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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教堂宪法和德意志统一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保罗教堂宪法和德意志统一之间的区别

保罗教堂宪法 vs. 德意志统一

保罗教堂宪法(保羅教會憲法) (Paulskirchenverfassung)是第一部整个德国范围的由民主决议产生的宪法,然而这部宪法却从来没有生效过。它作为“德意志帝国宪法”于1849年3月27日由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在保罗教堂内决议产生,并于1849年3月28日正式公布。这部宪法最终由于德国各邦尤其是普鲁士国王的反对而宣告失败。 这部宪法规定德国应该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但是执政官应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国民议会议员打算让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接受宪法施行后德国的皇冠,然而威廉四世坚持君权神授,拒绝了皇冠。 随后在德国西南部发生了旨在要求德国各邦接受宪法的宪法运动和革命起义,这些运动和起义于1849年夏遭到了军事镇压,也意味着保罗教堂宪法的彻底失败。 不过保罗教堂宪法作为整个德国第一部民主决议产生的宪法对德国以后的宪制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基本权利方面。这些基本权利构成了宪法的核心,并早在1848年12月27日就已经通过“关于德意志民族基本权利的帝国法”(Reichsgesetz betreffend die Grundrechte des deutschen Volkes)而得到生效实施。这些基本权利随后单独作为一章被编入保罗教堂宪法(第五章:财产的不可侵犯、迁徙自由、废除死刑、人身自由、邮件保密、科学和学术自由、集会自由以及思想自由),并且一部分被原封不动地编入随后的魏玛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 保罗教堂宪法是经过长时间的争论和讨论之后才颁布的。其中争论最激烈的一个焦点是关于准备成立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构成问题。就此主要有“小德意志解决方案”和“大德意志解决方案”两种方案供表决选择。“小德意志解决方案”排除奥地利,并打算接受普鲁士的领导,而“大德意志解决方案”则包含奥地利在内。 宪法第1条规定:德意志帝国由目前的德意志邦联的领土范围构成。宪法第2条第1句规定:一个与另一个非德意志国家有共同国家元首的德意志国家,应该具有与该非德意志国家相分离的宪法、政府和管理。这两个规定都和在维也纳的皇室政府的利益相冲突。奥地利希望维持自己的多民族国家的体系,拒绝了放弃其非德意志国家部分。由此国民议会的议员们决定采取“小德意志方案”,但仍然对“大德意志方案”敞开大门。. 德意志统一发生于1871年1月18日。法国于普法战争中战败投降之后,德意志诸侯于此日来到法国凡尔赛宫镜厅,加冕普鲁士国王威廉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威廉一世,德意志诸国正式在政治上和行政上统一为民族国家。事实上在很早之前德语人口即已通过贵族之间正式与非正式的联盟逐渐联合起来。自神圣罗马帝国解体(1806年)和拿破仑战争期间民族主义崛起,贵族之间便不断尝试进行联合,但由于各自利益关系不一致,这一联合过程频繁受阻。 德意志的统一还暴露了新国家在宗教、语言、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内部差异,表明1871年的统一仅仅是长期联合过程中的一个时间节点而已。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常稱“全德意志人民的皇帝”,通讯中称“德意志”,而在帝国内高等贵族也称为“德意志诸侯”,统领着在查理大帝崛起之前(800年)便已经存在的东法兰克独立君主制小国。这一领土多山,人口相对隔离,在如此长的时间之内发展出了基于文化、教育、语言和宗教上的诸多差异。但19世纪的德意志同时也和全世界一样,在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之下更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德意志人民的神圣罗马帝国曾拥有超过500个诸侯国,而在第三次反法同盟战争后,皇帝弗朗茨二世宣布退位(1806年8月6日),改称奥地利帝国皇帝,帝国事实上解体。帝国的解体导致了法律、行政和政治上的混乱,但旧帝国德语地区的人民仍然保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和法律传统,而这一传统也通过参与法国大革命战争和拿破仑战争的共同经历而得到了巩固加强。这些独立国家有各自的统治阶级、封建制度、传统以及地方法律。欧洲自由主义思潮挑战了王朝制度和专制制度下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为统一提供了思想上的基础;这一思想的德意志版本强调了一个地区内的人民传统、教育和语言统一的重要性。经济上,普鲁士于1818年创立关税同盟,并于日后扩张至全德意志邦联中,减少了各国间的竞争。新的交通运输方式为公务和娱乐提供了便利,在中欧推动了德语使用者之间的联系,但有时也带来一定的冲突。 在拿破仑战争之后,1814-15年的维也纳会议建立了外交上的势力范围体系,支持奥地利在中欧的霸权。然而维也纳的与会者却没有意识到普鲁士在德意志诸国中实力日益增强,因此也没有预料到日后普鲁士将会就德意志的领导权问题向奥地利发起挑战。这一“德意志二元”问题为统一提出了两个方案:“小德意志方案”,即没有奥地利的德意志;“大德意志方案”,即有奥地利的德意志。 对于普鲁士首相奥托·冯·俾斯麦本人是计划将1866年北德意志邦联扩大并包含所有德意志国家,从而建立一个统一体,还是仅仅希望扩张普鲁士王国的国际力量,史学界存在争议。史学家认为俾斯麦的“现实政治”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导致了一系列近代政治制度的建立,并推动了19世纪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关系的重组。对丹麦和法国民族主义的回应为德国统一提供了问题的聚焦点。在三场区域战争中的军事胜利(尤其是普鲁士的胜利)推动了统一的热情,增强了民族的自尊。这一经历与拿破仑战争中的共同成功遥相呼应(尤其是1813-14年的解放战争)。在没有奥地利的德意志建立起来之后,二元的问题至少在短期内得到了解决。.

之间保罗教堂宪法和德意志统一相似

保罗教堂宪法和德意志统一有(在联盟百科)6共同点: 大德意志小德意志德意志邦聯腓特烈·威廉四世法蘭克福國民議會普魯士

大德意志

大德意志(德语:Großdeutschland)是一个历史上的思潮。其作为德意志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在1848年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列席会议上就讨论过。奥地利帝国最初提出了这一构想模型,希冀建立一个包括奥地利在内的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且被其领导。这一模型与最终被普鲁士采用的小德意志统一解决方案所相对,且被抛弃。“小德意志”包括了除奥地利以外的所有德意志邦联国家,并听命于德意志北方普鲁士王国的霸权。 20世纪初,民族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开始兴起。又因为一战的和约《凡尔赛条约》和《聖日耳曼條約》对战败的德国惩罚过强,“大德意志”成为了一个与其反抗而带有愤怒感情的概念,并为德国和奥地利的右翼党派所用。他们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以德意志民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即除德奥外也包括周围以德裔人口为主的地区,无视法国和意大利的反对。纳粹主义者认为,德意志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该为:在纳粹政权下建立“大德意志帝国”,在欧洲大陆占据主体地位,并协助其他非日耳曼地区(主要指斯拉夫人地区)日耳曼化。 大德意志与泛德意志(Alldeutsche)意义不同。后者为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一种极端民族主义和反犹主义的集合。 二战后,《奥地利国家条约》声明奥地利需保持独立而不与德国政治结盟。大德意志一词也更多地与纳粹主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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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德意志

小德意志(德语:Kleindeutsche Lösung)是19世纪的政治思想,构想由霍亨索伦家族统治的普鲁士统一德意志,排除奥地利帝国。小德意志方案与大德意志相反。对于普国首相俾斯麦而言,建立小德意志可以排除奥地利的天主教徒,以免他们在普鲁士控制的德国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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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邦聯

德意志邦联(;1815年6月8日—1866年8月23日)是在1815年根据维也纳会议而成立的一个松散组织,目的是团结在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废除后余下的德意志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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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威廉四世

腓特烈·威廉四世(Friedrich Wilhelm IV von Preußen,),霍亨索伦王朝的普鲁士国王,1840年至1861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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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克福國民議會

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德语:Frankfurter Nationalversammlung)是在德意志1848年革命期间成立的国民议会,用以计划以民主之方式统一德国。议会在法兰克福召开,有831名众议员出席。 议会成员于1848年5月18日在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Frankfurter Paulskirche)召开会议。受到1848年革命的影响,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為勢所迫,惟有答應革命黨人的要求,承諾制定憲法與成立議會,以期商討統一德國事宜,以自保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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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

普鲁士(Preußen;普鲁士语:Prūsa;Prusy;Prūsai;Borussia或Prutenia)乃中世紀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止,存在於中北部歐洲的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歷史上是德意志统一以及德意志帝國立國的主要力量。此名稱之涵義在不同時期有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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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教堂宪法和德意志统一之间的比较

保罗教堂宪法有11个关系,而德意志统一有18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6,杰卡德指数为3.11% = 6 / (11 + 18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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