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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和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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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和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之间的区别

保安司 vs. 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

保安司(葡文:Secretaria para a Segurança)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內部保安範疇政策和監督與該範疇有關的政府部門的實體,其司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是指澳門民主派議員蘇嘉豪在2017年被控加重違令罪的事件。2016年,蘇嘉豪在要求澳門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被指利益輸送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涉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以及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當局控以「加重違令罪」。按照澳門《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27條規定,如議員被刑事起訴三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需在開審前得立法會許可,暫停該議員職務,否則刑事程序需暫停至其任期結束為止。2017年12月4日,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以不記名方式,以28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 澳門的政治環境一直以來被指過於「行政主導」和高度依從中國中央政府的決策,並且被傳統利益集團所控制,議會和選委會幾乎由可以左右甚至控制政府決策的只重視家族及親屬利益的既得利益者組成。在澳門立法會33個議席中,有4席屬民主派議員,與鄰近香港立法會的民主派力量相比,澳門的民主派力量更弱。蘇嘉豪被中止職務,甚至一旦因定罪而被取消議員資格,則會進一步削弱和孤立當地民主派力量。 事件發生後轟動澳門和香港兩地,以及引起中國以外媒體的關注,是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來,首次有議員因涉刑事罪而被中止職務。事件被坊間及媒體質疑是政治檢控,警方亦被質疑濫用加重違令罪罪名。 2018年5月29日,案件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蘇嘉豪被改控「非法集會及示威罪」罪成,判罰120天罰金,合共罰款40,800澳門元。.

之间保安司和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相似

保安司和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Chefe do Executivo,又稱特區首長、俗稱特首,其是“特區首長”意思;政府內部稱為“長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政治代表及行政首長,此職位創建於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門回歸前澳門總督的職務。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次。現任行政長官是崔世安,於2009年12月20日就任,2014年12月20日順利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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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簡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或澳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其政府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門回歸前的葡屬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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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和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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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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