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人治和法国相似
人治和法国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君主專制,中國,法律,法治。
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absolute monarchy;absolute Monarchie),是西方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又譯為君主專政、絕對君主制、絕對君主专制、絕對主義王權、絕對王權等;支持君主專制的思想被歸類為專制主義(早期曾譯為“絕對主義”,系根據歐洲啓蒙運動時期enlightened absolutism等詞彙的片面直譯;而現代西方政治學多以despotism進行表述)。早期埃及、希臘、羅馬至歐洲中古時代,其君主作為世人與神之間的神聖角色,不仅是世俗的首领,也是宗教的首领;中世紀歐洲則由於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權大大高於君權,君權很大程度上受到諸侯的限制,在英國甚至產生了大憲章這樣限制君權的法律傳統;16至18世紀歐洲各國紛紛加強君權,國家教會的建立使君主專制受到強化、甚至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但從17世紀英國及其他國家開始,君權受到立憲化規範,規定其權力從人民而來。 作為一種專制制度,君主專制以君主為國家主權的唯一代表,君主對他的臣民與領土有無限制的權力,其治權不受到任何其他司法、立法、宗教、經濟或選舉的制衡或約束,像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說的「朕即國家。」(L'état, c'est moi) 。文藝復興後期思想家對此有兩種看法。一種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為君主專制提供了合理性依據,如馬基雅維利主義和霍布斯早期的思想,都從客觀上論述了身為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君主應該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以便於更好地保護整個國家的利益、應對各種階層勢力之間的角力,以及君主應處於超脫各階層利益的存在。因為君權不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君主專制”又被稱為無限君主制,和後來發展出的有限君主制的代表君主立憲大相徑庭。 在歷史上,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圣职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前的君權;而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天主教教權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作為一種專制政體,與獨裁政體相區別,“君主專制”政體下的君主仍需平衡各個諸侯、各社會階層、各個友邦或敵國的關係,并往往需要依靠一個高效運行的政府來實施其政令,其政府雖然在君主的強力領導之下、受君主個人意志影響,卻仍然遵循一系列法律運行,而並不單一聽命于君主的個人意志,也不存在“家族獨裁”傾向,此類專制政體在18世紀啓蒙運動時期的歐洲被特別稱為“開明專制”政體并加以推崇;某些當代政治學中文教材中提到的“封建君主專制獨裁政體”,其實更接近于君主領導下的貴族寡頭統治,例如中國古代史上的宋朝,其皇位繼承人是通過“朝議”來決定的、幾乎近似有限的民主選舉,而前現代的中國直到元明清三朝才形成了“君主專制”政體,卻也遠遠達不到“獨裁”的標準,而是被歐洲啓蒙運動思想家作為開明專制的典範。 在西方歷史中,主張採用君主專制的代表人物有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與俄國沙皇彼得大帝。中國在明朝以後,皇帝加強中央集權,不僅親理國政,又可以直接判處大臣死刑,歷史學家錢穆認為其已經成為了君主專制政體,例如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層廢除宰相集政務處理大權於一身,到了明成祖以後才重新設置內閣大學士、內閣首輔以使宰相職能;清朝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設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秘書官,所有政令皆由皇帝直接發佈。在19世紀後,受民主思潮的衝擊,採用絕對君主制的國家逐漸減少,目前仍然採行絕對君主制的國家如下:文萊、沙特阿拉伯、阿曼、梵蒂岡、卡塔爾、阿聯酋和斯威士蘭。.
中國
中國是位於東亞的國家或地理區域,此名稱最早见于西周,用來指以洛陽盆地為中心的中原地區,與四夷相對,之後逐漸用來指稱從夏朝起延續傳承至今的各政權。其疆域隨著歷史演變而有所增減,但大多不脫以中原王朝根基所在的汉地九州為中心。民族構成上以漢族為主體,文化上透過歷代王朝政權與周邊各民族政權的交流與征戰,而融入不少周邊民族的文化。現今國際上廣泛承認代表中國的政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國文明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之一。 新石器时期,中原地区开始出现聚落组织;公元前27世纪左右出现方国,以共主為首的制度;前20世纪开始,古代中国进入世袭的封建皇朝阶段;公元前2世紀,秦滅六國,完成中國第一次大一統。此後幾千年來,中國的政治制度以半傳統的夏代為基礎的世襲君主制以朝代更換政權運作。此後经多次擴大,破裂,重組,朝代更迭,經過數次统一与分裂交替进行。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國废除君主制,实行共和制,清朝被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取代。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中國共產黨逐漸控制中國的大部分領土,最終於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中华民国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相隔台灣海峽对峙的局面;惟做為國際關係核心場域的聯合國系統內,中華民國政府仍持擁有中國代表權,直到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通過後,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取代。 中國經濟曾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周期通常与王朝的兴衰与更替相對應。中國經濟史可分为几个階段:第一階段為遠古至西晉末年,其中以三國孫吳時轉變較大;第二階段為東晉至北宋末年,其中以唐安史之亂劃分為前後;第三階段為南宋建立至鴉片戰爭張家駒,《兩宋經濟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工业革命後,西方國家的工業成品,無論在數量和質量上,相較於當時中国純手工業經濟出産的商品,佔有壓倒性的優勢。而且,由于明清兩代以來,中國對外政策趨於保守,並對外實行海禁,使得西方工業化的影响步伐在中国国門前站住了腳,中国在19世紀末以前,一直沒有很好地進行工業化,經濟遂落後於西方。1978年改革開放施行後,中国经济發展迅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也日漸顯著。 中国文化歷經上千年的歷史演變,是各區域、各民族古代文化長期相互交流、借鉴、融合的結果。其中汉文化对日本、朝鮮半島和东南亚有深远影响,形成漢字文化圈。中国的传统艺术形式有国乐、相声、戏曲、书法、国画、文學、陶瓷藝術、雕刻等,传统娱乐活动有象棋、围棋、麻将、中国武术等。茶、酒、菜和筷子等为中国的特色饮食文化,春节(舊曆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冬至等为传统节日。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儒学国家,以夏历为历法,以五伦为道德准则。春秋时期孔子「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开始办私塾培养人才,汉朝时采用察举推选政府官员,隋朝起实行科举在平民中选拔人才。此外,中国歷朝歷代都设有史官,因此保存有十分详尽的历史资料,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古代中國在科學領域上有豐厚的成就。.
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法治
法治(rule of law)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意味着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has defined "rule of law" this way: The authority and influence of law in society, esp.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人治和法国的共同点。
- 什么是人治和法国之间的相似性
人治和法国之间的比较
人治有13个关系,而法国有128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0.31% = 4 / (13 + 128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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