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和技术相似
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和技术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专利,电话。
专利
专利,即專利權的簡稱,主要分為發明、实用新型及工業設計三種類型。各國政府設立專利制度,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從事發明,保護發明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的權利,並指導專利權人與民眾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利用發明,以促進產業發展。專利制度是讓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間(例如:20年)內享有專利技術的排他權(注意,並非獨占權),使其享有商業上的特權利益,以鼓勵其將知識公開分享。當專利權法定期間屆滿,專利權即告消滅,民眾即可根據專利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自由運用其專利技術。 申請專利,必須向政府機關提出「專利說明書」,明確且充分揭露其發明技術的內容到可具體實施的地步(不可僅是漫天空想),並界定請求的權利範圍。請求的權利範圍如不符合專利要件(例如:發明是既有的習知技術),就會被駁回,無法取得專利權。由於專利要件的判斷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範圍在其判斷餘地中所為的專業判斷經常引發爭議,因而導致專利爭訟。.
专利和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 · 专利和技术 ·
电话
电话(和製漢語:,舊譯:德律风,Telephone,Telefono,Telefon)出自τῆλε(,意為“遠”)和φωνή(,意為“聲音”),指一種可以傳送與接收聲音的遠程通信裝置。早在十八世紀欧洲已有「電話」一詞,用來指用線串成的話筒(以線串起杯子)。電話的專利擁有權屬於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早期電話機的原理為:說話聲音為空氣裡的複合振動,可傳輸到固體上,透過電脈衝於導電金屬上傳遞,內含電磁鐵。美国国会2002年6月15日269号决议确认安东尼奥·穆齐为电话的发明人。穆齐于1860年首次向公众展示他的发明,並在纽约的意大利语报纸上发表关于这项发明的介绍,但是因為穆齐家中是貧困,1874年未能延長專利期限。1860年也發明一種基本的電話。貝爾於1876年3月申請電話的專利權。 電話的基本元件包括將聲音轉換為信號的麥克風(發射器)及可以將信號還原為聲音的耳機(接收器)。此外,大部份的電話都有鈴或蜂鳴器,可以發出聲音,提醒有人打電話來,也有撥號盤,若要打電話給其他人時可以輸入電話號碼。在1970年代以前的電話是用旋轉式的撥號,但AT&T在1963年發表雙音多頻的按鈕式撥號盤,後來撥號轉盤也都被按鈕所取代。。電話的麥克風和耳機大部份會整合成,在打電話時有手拿著,麥克風和耳機分別放在口及耳朵的旁邊。發射器可以將音波轉換為信號,藉由電話線路傳送到受話端,受話端將信號轉換為耳機(或是喇叭)中的聲音。 历史上对电话的改进和发明包括:碳粉话筒、人工交换板、拨号盘、自动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双音多频拨号、语音数字采样等。近年来的新技术包括,ISDN、DSL、網絡電話、模拟移动电话和数字移动电话等。 这一行业通常分为电话设备制造商和电话网络运营商。在历史上,网络运营商通常都拥有全国性的垄断。近年来,随着全球电信市场的开放和整合以及技术的发展,逐渐出现多家运营商在同一市场竞争的局面。例如,贝尔系统,即AT&T的下属公司曾拥有美国电话市场的80%。1984年,由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诉讼,贝尔系统被迫分割成多个独立的地方贝尔公司。 电话的Unicode字符包括:(U+2121)、(U+260E)、(U+260F)、(U+2706)和(U+1F4DE)。 電話最早只是設計作為簡單的語音通訊使用,但許多現代的電話(特別是移動電話)增加許多額外的功能。例如答錄機、傳送接收、拍攝及顯示照片或影片、播放音樂及上網,現在移動電話的趨勢是整合移動電話通訊及大部份相關的運算功能,稱為智能手机。.
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和电话 · 技术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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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和技术之间的比较
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有34个关系,而技术有14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1.12% = 2 / (34 + 14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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