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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和陳冠希裸照事件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二次創作和陳冠希裸照事件之间的区别

二次創作 vs. 陳冠希裸照事件

二次創作(Derivative work),又稱再創作、衍生創作,产生的作品稱為二次創作物(或再創作物、衍生創作物)。二次创作常指戏仿以及同人文化中的再创作,但由于其并非版权法上的常用概念,其实质涵盖范围难以确定,有人认为其还包括翻译、改编等各种对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进行的改作,这与版权法上的衍生作品相类似。 換言之,二次創作包括了仿作、改編、引用並加以發揮等創作模式。二次創作並不是把別人的作品剽竊過來,當成是自己的;相反,二次創作是明顯地以某作品/項目/角色為基調來改編、仿作或加以發展,它的引用及改變意味是很明顯的。 然而,二次創作在法律上仍然有可能侵犯他人版權。不过相关的法律是否合理,或原作者与版权持有人或版权管理机构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争议之中。 置身在後現代脈絡中的今天,基於資訊爆炸後,造成人們對過去資訊、系統的瓦解,這促成了不論是商業作品,還是同人、自主的作品,都充滿了二次創作的局面。二次創作的媒體,可以是動漫畫、話劇、舞臺劇、Cosplay、電影、電視節目、小說……等許多不同媒體;翻譯各國影片、圖片皆是屬於二次創作,翻譯二次創作之翻譯,乃是屬於二次創作。. 陳冠希裸照事件(Edison Chen photo scandal)又稱香港藝人不雅照事件、藝人床照流出事件等,在大陸又稱為豔照門,是始發於2008年1月底香港娛樂圈及互聯網的一件裸照事件,香港藝人陳冠希自行與至少12名女性拍攝裸照,當中涉及香港女藝人鍾欣桐、張栢芝、陳文媛、顏穎思、陳思慧、陳育嬬及圈外的楊永晴的裸照透過互聯網上電子郵件、新聞組及網路討論區廣泛流傳。由於牽連裸照事件的藝人公司先後報警備案,加上媒體多次異乎尋常的追訪,隨即引起了香港警方的調查及介入,而香港警方更曾要求國際刑警協助調查。其後,香港警方懷疑涉案的上載照片寄存於陳冠希的電腦,在送交eLite Multimedia電腦店修理時遭人非法複製照片後,更在未經陳冠希的同意而被不知名人士公開照片。同年2月21日,裸照事件主角的陳冠希召開記者會,用英文向公眾及所有受害人道歉兼且承認自己拍攝大部份照片,並宣佈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2009年6月3日,陈冠希首次公开接受有線電視新聞網专访,谈论“艳照门”事件的诸多细节。 香港多份報章在農曆新年期間連續十多天以該裸照事件作為頭條新聞,而不是報導新年市況的新聞。其中《蘋果日報》更連續21天(1月29日至2月18日)以頭版大篇幅報道消息。.

之间二次創作和陳冠希裸照事件相似

二次創作和陳冠希裸照事件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著作權惡搞文化

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进一步使用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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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文化

惡搞文化或搞怪,指的是对严肃主题加以解构,从而建构出喜剧或諷刺效果的胡鬧娱乐文化。常見形式是將一些既成話題,節目等改編後再次發布,屬於二次創作的其中一手法。惡搞在當代流行文化中很常見。 香港樂壇有史以來第一首、也是目前最成功的一首改編詞︰黃霑的填詞作品《誰是大英雄》被黎彼得惡搞成為許冠傑的《打雀英雄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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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和陳冠希裸照事件之间的比较

二次創作有32个关系,而陳冠希裸照事件有20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0.85% = 2 / (32 + 203)。

参考

本文介绍二次創作和陳冠希裸照事件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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