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和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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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法和本名之间的区别
二名法 vs. 本名
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Binominal Nomenclature 或 Binary Nomenclature),又稱双名法,依照生物学上对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種誌》(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後,成為種的學名形式。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属名和种加词(種小名)。属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須大寫;種加詞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通常在种加词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學名之引用常以 斜體 表示,或是於正排体學名下加底線表示。 例如:Homo sapiens(即智人)。簡示如後:Homo sapiens(種的學名). 本名,是指一个人真實、正式的名字,此名字一般會被登記於政府文書,故会出现在本人身份识別,比如身份证、護照等文件上。與出生名差異為本名可隨本人變動,像改名、收養、冠姓以及夫姓、歸化外國籍等。 相对于本名来讲,一个人还可能出现乳名、譜名、訓名、表字、別号、戒名、齋名、笔名、艺名、代号、绰号、化名等代替本名的称呼。如曹操乳名「吉利」,小字「阿瞞」;蔣中正譜名「周泰」;鄧小平訓名「希賢」;毛澤東表字「潤之」;李白別号「青莲居士」;劉德華戒名「慧果」;梁啟超齋名「飲冰室」;周树人笔名「鲁迅」;蔡依林是「蔡依翎」的艺名;第一夫人一般是「国家元首之妻」的代号;孫文绰号「孫大砲」;黃興化名「今村長藏」等。 中國古代把君主、尊長的本名,叫做諱。不得冒犯,也不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否則可能會觸犯大不敬之罪,故必須避諱。但乳名、字號等等則通常不在此限。 有時,也可用原名,泛指改名或翻譯之前人、事、物本來的名稱,並不像本名侷限在人名上。 值得注意的是,昔日官府登載的官章名,則是常常是正式場合所用的別名,並不一定是本名。.
之间二名法和本名相似
二名法和本名有(在联盟百科)0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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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法和本名之间的比较
二名法有45个关系,而本名有3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45 + 3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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