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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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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举证责任倒置 vs. 侵权行为

举证责任倒置(reverse onus、Beweislastumkehr),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常不利於受损害当事人所設置之特殊法律救济方法,以倒轉程序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則,在实体法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做出特殊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一例,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讓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以達到消费者保护。 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由于某种事由(通常是法律規定或是法院實務創設類型),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侵权行为(大陸法英文:delict,普通法英文:tort),是指行为人侵害别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雖然有很多行為同時屬於侵權及犯罪,他們是截然不同的範疇:犯罪可理解為違反對整個社會的責任,刑事檢控絕大多數由國家提出、亦是國家的職責之一(在特別情況下,個人亦可以提出私人刑事檢控);而相反,任何人遭受侵權,都可以為此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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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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