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殖民地和维也纳和约 (18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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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殖民地和维也纳和约 (1864年)之间的区别
丹麥殖民地 vs. 维也纳和约 (1864年)
丹麥殖民地為丹麥-挪威共同統治的殖民地帝國。基於種種因素,丹麥早已經在13世紀開始了對其他地方的統治。它在與挪威的結盟中得到了挪威領土、格陵兰、法罗群岛、蘇格蘭的奧克尼群島、設得蘭群島和冰島等地。然而,17世紀歐洲各國的海上強權逐漸崛起,這使得弱勢的丹麥開始失去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殖民統治。因此,它轉向把目光投放在經營非洲、加勒比海和印度的貿易站和殖民地。 當時的丹麥-挪威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開始為丹麥制定海外貿易政策,正趕上此時歐洲重商主义的浪潮。丹麥在1620年建立起在印度南岸的特蘭奎巴殖民地。到了近代,丹麥真正控制的只有格陵蘭一帶,但是丹麥已經在1953年停止了其對格陵蘭的殖民統治,而格陵蘭現在已經是丹麥的一個自治省。而法羅群島也在1948年實現了自治。但在近年來,格陵蘭要求獨立的情緒高漲,這使得丹麥對格陵蘭的控制日漸式微。. 維也納和約 (;)是由普魯士、奧地利和丹麥於1864年10月30日在維也納所簽訂的合約,該條約象徵著普丹戰爭的終結。根據和約內容,普魯士將統治什勒斯維希,而奧地利則統治霍爾斯坦。對於這兩個地區的統治爭端導致了兩年後的普奧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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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Danmark),全称丹麦王国(Kongeriget Danmark),是北欧国家,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民主制,首都在哥本哈根,擁有两個自治領地:法羅群島和格陵蘭。由于丹麦和挪威、瑞典有相近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合称为斯堪地那维亚国家。 丹麥是歐洲聯盟成員國,經濟高度發達,同時是個典型的福利国家,貧富差距極小,为世界高度发达国家。丹麥也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創始會員國之一。 丹麦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民主制,現任君主是玛格丽特二世女王,中央政府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并负责属地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的部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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