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努力恢复Google Play商店上的Unionpedia应用程序
🌟我们简化了设计以优化导航!
Instagram Facebook X LinkedIn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村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村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vs. 村

中華民國目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來規範行政區劃制度。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一級行政區為省、直轄市,二級行政區為縣、市,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僅限臺灣省)、區,四級行政區為村、里,五級行政區則為鄰 。 依照1999年制定之《地方制度法》規定,一、二、三級行政區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級行政區則為附屬於上級行政區的編組單位,不具有公法人身分。而具有實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區(公法人)稱為「地方自治團體」,目前包括直轄市、縣、市與鄉、鎮、縣轄市。省原為地方自治團體,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後被剔除,成為不具公法人身分的行政區單位;省政府原直接監督縣與市的地方自治,改為受行政院指揮下監督其境內縣市的地方自治,但在部分法律與戶籍、國民身分證等政府文書上全稱依然是使用「○○省○○縣(市)」。此外,行政院為了便於地方民眾接洽中央業務,增設3個派出機關「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由各部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由於直轄市、縣、市為最主要的行政區劃及基層政權單位,因而常合稱為「縣市」。. 村是指人類群居之地,通常以一個地理區或社區為範圍;在英文的定義中,規模通常略大於村鎮,而小於市鎮,與集鎮類似。現代多作為行政區劃單位。.

之间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村相似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村有(在联盟百科)9共同点: 區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地方政府縣轄市鎮 (中華民國)行政区划鄉 (中華民國)

區 (中華民國)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後者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 直轄市及市的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市長或市之市長指派,僅設置「區公所」作為行政機關(依法為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立法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後,由區民選舉區長,並設置區民代表會,由區民選舉區民代表會代表。 區之下轄里,--之下轄鄰。.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區 (中華民國) · 區 (中華民國)和村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 中華民國和村 · 查看更多 »

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在中文里可能指:.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地方自治 · 地方自治和村 · 查看更多 »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廣義的定義係指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公共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或地區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對稱。 由於現代國家,通常會賦予地方對於轄區內的一部分公共事務有自治權限,「地方政府」也被作為處理地方自治事務的政府組織的總稱,於此涵義下,中央政府派駐各地方的政府機關,就算有特定管轄範圍,亦不能稱之為地方政府。在聯邦制國家,由於聯邦是由若干分子國(如美國的各州、德國的各邦)所組成,這些分子國具有準國家性質,其政府組織,一般不稱為地方政府。.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地方政府 · 地方政府和村 · 查看更多 »

縣轄市

縣轄市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地位與鄉及鎮並列。縣轄市設市公所及市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縣轄市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縣轄市 · 村和縣轄市 · 查看更多 »

鎮 (中華民國)

鎮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鄉及縣轄市相當。鎮設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民意機關。鎮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鎮 (中華民國) · 村和鎮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各国的行政区划,由于国情不同,名称和分级各不相同。.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行政区划 · 村和行政区划 · 查看更多 »

鄉是一種行政区划单位,通常運用於鄉村地區,可以指:.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鄉 · 村和鄉 · 查看更多 »

鄉 (中華民國)

鄉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鎮及縣轄市相同。鄉設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作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鄉下轄村,與縣轄市、鎮、區下所轄之里同級。 目前之《地方制度法》並無詳細規範鄉的設置標準,現時的鄉、鎮是由臺灣日治時期的1920年施行「街--制度」下的--、街直接改制而來。不過若有鄉、鎮、縣轄市之合併設置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區劃,但做為配套法律的《行政區劃法》並未立法完成。另外一般來說,沿襲舊制也是鄉劃分之地界與準則參酌因素之一。.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鄉 (中華民國) · 村和鄉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村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有305个关系,而村有2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9,杰卡德指数为2.74% = 9 / (305 + 24)。

参考

本文介绍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村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