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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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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和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vs.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中華民國目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來規範行政區劃制度。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一級行政區為省、直轄市,二級行政區為縣、市,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僅限臺灣省)、區,四級行政區為村、里,五級行政區則為鄰 。 依照1999年制定之《地方制度法》規定,一、二、三級行政區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級行政區則為附屬於上級行政區的編組單位,不具有公法人身分。而具有實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區(公法人)稱為「地方自治團體」,目前包括直轄市、縣、市與鄉、鎮、縣轄市。省原為地方自治團體,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後被剔除,成為不具公法人身分的行政區單位;省政府原直接監督縣與市的地方自治,改為受行政院指揮下監督其境內縣市的地方自治,但在部分法律與戶籍、國民身分證等政府文書上全稱依然是使用「○○省○○縣(市)」。此外,行政院為了便於地方民眾接洽中央業務,增設3個派出機關「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由各部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由於直轄市、縣、市為最主要的行政區劃及基層政權單位,因而常合稱為「縣市」。.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簡稱三重高中、重中,為新北市一所完全中學,設有普通班、美術班(國中部與高中部)、體育班(高中部)、語文實驗班(高中部),國中部及高中部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才藝班、體育班、國中部及高中部社團。 2014年11月與日本兵庫縣蘆屋高校簽訂互相友好協定。 2016年11月30日與日本兵庫縣蘆屋高校締結姐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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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中華民國)

轄市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省平級,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民國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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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北市是中華民國的直轄市,2010年由原臺北縣改制以來,為中華民國人口最多的城市,約四百萬人。全境環繞臺北市,東北則三面環繞基隆市,東南鄰宜蘭縣,西南鄰桃園市;其所轄石門區富貴角地處臺灣本島最北端,貢寮區三貂角地處臺灣本島最東端。全市共劃分為29區,其中政府所在地位於板橋區。 新北市的人口高度集中於淡水河左岸的各個行政區,清治前與淡水河右岸各自發展,在臺北都會區擴大及升格直轄市的雙重效應下,現今的新北市已逐漸發展成以淡水河左岸各區為臺北都會區次中心的多核心都市。其人口眾多並匯集許多來自各地移民,是很多在臺北市工作的人口實際上的居住地區,因市區跟臺北市區重疊,因此雙北一般被視為台北都會區,儘管新北市本身有很多中小企業進駐。該市有高度都市化的區域,也有鄉間風情與自然山川風貌,樣貌多元,人口組成及經濟產業具多樣性。 新北市自臺北縣升格直轄市後,在各個市政領域推動都市轉型計畫,於2016年6月由英國金融時報及國際金融公司舉辦的城市轉型卓越獎中獲得全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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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

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俗稱五都改制、五都升格、或逕稱為縣市合併,為中華民國政府調整其行政區劃,將原臺灣省轄部份縣市改制、合併改制或與原有直轄市改制為新直轄市的措施,於2010年12月25日實施。這也是臺灣在1950年設置5市16縣後,首次大規模的行政區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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