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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和外交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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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和外交豁免權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vs. 外交豁免權

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Hubungan Malaysia-Taiwan)是指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聯邦(馬來西亞、大馬)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4-1974年有領事級外交關係,終止關係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是僅次於日本、美國以及新加坡,馬來西亞第四大的外資來源國,累計投資金額達到124.17億美元。另一方面,大馬為臺灣「正式修讀學位外籍留學生」最大來源國,這源自於中華民國長期、穩定的「僑教政策」,作為僑務外交策略一環,中華民國將海外華裔學生視為僑生(僑胞)予以特殊優惠待遇,鼓勵全球華人到中華民國留學,而大馬數百萬計的華人正是中華民國歡迎的對象。. 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L'immunité diplomatique)又稱外交特權,是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其性質為絕對的,故為絕對豁免權(L'immunité absolue; absolute immunity)。 豁免權以廣義區分,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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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機構

外交代表機構,通常稱為大使館、領使館、使領館等,是一個國家派駐另一國的外交人員的居住與工作的地方。外交代表機構通常設在另一國的首都。在國際法的規範下,外交代表機構應享有治外法權,所以即使外交代表機構所在地實際為駐在國的領土,但駐此之外交人員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免受派駐地的法律制裁之保障。而外交人員亦只須交付等同於本國稅率的相關稅金予駐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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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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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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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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