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和外交豁免權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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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機構
外交代表機構,通常稱為大使館、領使館、使領館等,是一個國家派駐另一國的外交人員的居住與工作的地方。外交代表機構通常設在另一國的首都。在國際法的規範下,外交代表機構應享有治外法權,所以即使外交代表機構所在地實際為駐在國的領土,但駐此之外交人員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免受派駐地的法律制裁之保障。而外交人員亦只須交付等同於本國稅率的相關稅金予駐在國。.
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和外交代表機構 · 外交代表機構和外交豁免權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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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和外交豁免權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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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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