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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盧安達關係和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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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盧安達關係和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與盧安達關係 vs. 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中華民國與盧安達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盧安達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盧安達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為中華民國外交部於2004年3月30日開始依據《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所建立的旅遊安全資訊警示,其目的在於使到國民能夠透過此分級--快速了解是否可以安全的在該國家或該地區從事旅遊或商務活動之資訊。 本警示表最先開始設立時,僅分為「三級」:黃色(提醒注意)、橙色(建議暫緩前往)及紅色(不宜前往),透過三種顏色區分警示等級及相關旅遊參考資訊。然而由於國外旅遊安全情勢複雜且瞬息萬變,且原先三級制之旅遊警示缺乏彈性,未能明確反映外國全國性及區域性之旅遊安全情勢,因此外交部遂於2009年7月8日將分級制度改為四級。 就旅遊警示分級表與旅行契約之關係,外交部認為,旅遊警示是僅供民衆出國參考的資訊之一,跟旅遊契約沒有關連,也沒有任何的拘束力。旅客退團能不能退團費,必須依交通部觀光局與旅行社業者所達成的共識來辦理。不過,事實上旅遊警示分級表對於旅遊契約仍有一定的影響力,遭到發布紅色警示的國家,有可能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旅行社在扣除已代繳的規費或因履行契約所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後,將剩餘的款項退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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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常簡稱為領務局)是中華民國外交部轄下的機關,成立於1992年。主要業務為核發護照、辦理外國護照簽證、協助旅客及發布國外旅遊訊息,是外交部為民服務的窗口。設於臺灣臺北市濟南路的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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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

外交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涉外事務之最高主理機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指出中華民國之外交政策方針之基本精神與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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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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