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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務部和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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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務部和新臺幣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法務部 vs. 新臺幣

法務部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本部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特區內,與司法院為鄰,隔重慶南路與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相望。 除本部之外,法務部另轄調查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分署、行政執行署、矯正署、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以及所屬機關28個檢察機關與77個矯正機關等一共124個機關,本部暨所屬機關員工約一萬八仟餘人。. 新臺幣,簡稱臺幣,是中華民國現行的法定貨幣,於1949年6月15日起發行流通,當時定位為限定臺灣使用的區域貨幣,目前則在整個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區域(臺灣地區)均可流通使用。原始發行機構為臺灣銀行,2000年起由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收回負責。基本單位為圓(簡作元)。貨幣代碼採行ISO 4217標準編為TWD,符號為NT$或NTD,並使用NT$100、NTD100之類方法表示(中間無空格)。 新臺幣現行的發行幣值自民國70年(1981年)起使用,硬幣單位包括:0.5圓(五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紙鈔單位有:10圓、50圓、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塑膠鈔單位則為50圓。換算基準為:1圓=10角=100分。5角硬幣(角圓)至今已不常使用,日常生活只有郵票、汽油等在計算單價時會用到角,實際上的價金交付會四捨五入至1圓,例如3.5圓郵票的售價四捨五入為4圓,存款利息也是四捨五入至1圓。角圓雖然仍可流通使用,現在多為收藏用,故價值比面額還要貴。.

之间中華民國法務部和新臺幣相似

中華民國法務部和新臺幣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民國紀年新臺幣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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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由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故早期稱「廣東革命政府」,但隨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後至1928年之間,其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隨着北伐戰爭開始,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蔣介石於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稱「南京國民政府」;7月15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反共,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併。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造就黃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全面爆發中日戰爭,中國進入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史稱「八年抗戰」,而美國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文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構,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中國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中國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此外在行憲後,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稱為「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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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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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紀年

民國紀年是中華民國的國家紀年方式,由中華民國政府規範頒布,表記時稱作中華民國×××年,簡稱民國×××年、民×××。這種紀年方式以西元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為元年,與西元紀年相差1911年,民國年為西元年,月、日、置閏則同西曆。依照民國紀年制定之曆法又稱國曆。目前主要於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臺澎金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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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新臺幣,簡稱臺幣,是中華民國現行的法定貨幣,於1949年6月15日起發行流通,當時定位為限定臺灣使用的區域貨幣,目前則在整個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區域(臺灣地區)均可流通使用。原始發行機構為臺灣銀行,2000年起由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收回負責。基本單位為圓(簡作元)。貨幣代碼採行ISO 4217標準編為TWD,符號為NT$或NTD,並使用NT$100、NTD100之類方法表示(中間無空格)。 新臺幣現行的發行幣值自民國70年(1981年)起使用,硬幣單位包括:0.5圓(五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紙鈔單位有:10圓、50圓、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塑膠鈔單位則為50圓。換算基準為:1圓=10角=100分。5角硬幣(角圓)至今已不常使用,日常生活只有郵票、汽油等在計算單價時會用到角,實際上的價金交付會四捨五入至1圓,例如3.5圓郵票的售價四捨五入為4圓,存款利息也是四捨五入至1圓。角圓雖然仍可流通使用,現在多為收藏用,故價值比面額還要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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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務部和新臺幣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法務部有105个关系,而新臺幣有10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2.36% = 5 / (105 + 10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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