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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中華民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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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中華民國政治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vs. 中華民國政治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中華民國政治是指於1912年創建中華民國政府,期間在大陸時期經歷了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並在行憲後於1948年正式改組,1950年遷至臺灣地區後運作至今。.

之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中華民國政治相似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中華民國政治有(在联盟百科)19共同点: 台灣省長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宋楚瑜中國國民黨中国统一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國民大會立法院省 (中華民國)監察院臺灣地區考試院李登輝民主進步黨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台灣省長

#重定向 臺灣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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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以大法官會議審理方式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於實務上並不職司審判,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之,而實際為一個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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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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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

宋楚瑜(),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生於中華民國湖南省湘潭縣,現任親民黨主席,獲聘為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臺北市政府首席顧問,2016年起擔任。1979至1984年擔任行政院長蔣經國英語秘書,後陞任行政院新聞局長一職。蔣經國總統逝世,宋協調支持及反對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的派系,扮演安定國家的重要角色。此外,臺灣省政府精簡前,宋於1994至1998年曾任臺灣唯一的民選省長。 2000年選舉,首度參選總統以些微之差未能勝選。2004年選舉,以副總統候選人的身分與連戰搭配以些微之差未能勝選。2012年選舉,再度參選總統取得2.77%的選票未能勝選。2016年選舉,三度參選總統並與民國黨主席徐欣瑩搭配取得12.84%的選票未能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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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中山及其革命黨同志所創建的政黨。其前身最早為1894年11月24日成立於夏威夷檀香山的革命團體興中會,而後分別改組為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中華革命黨,1919年經孫中山改組後轉用現名。現今總部位於臺北中崙,現任黨主席為吳敦義。 從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並統一中國起,該黨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後首次成為在野黨。2008年總統選舉中,前黨主席馬英九得到765萬多票,創下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史上最高得票數,使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連任。2016年總統選舉失利後再次成為在野黨,不過仍是立法院第二大黨。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與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國民黨是目前唯一曾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執政、以及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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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

中國統一,是指將中國人居住地區构成一个統一国家的概念。这个概念各地中国人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理解。歷史上中國政權的統一,多數是北方政權統一南方政權。現今主要的「中國統一」意即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中國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與中華民國統治的台澎金馬地區(個別管制領域)統合成一个統一的主權國家和國家政權,即中國,結束自1946-1949年國共內戰及1949年中共建政造成的海峽兩岸分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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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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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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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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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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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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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中華民國)

省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下設縣、市。建國時設22省,後增至35省,1949年因國共內戰失去大陸領土導致兩岸分治後數量銳減,至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僅餘2省迄今,分別為臺灣省、以及僅實際管轄金門與連江兩縣的福建省。在兩岸分治前,省是中華民國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由於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中華民國政府在1999年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原有的省級政府機關,省議會改制為省諮議會,省政府則改組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兩者均無施行地方自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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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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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亦称臺澎金馬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有效管理的領土,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相對。涵蓋範圍包括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太平島與中洲礁、以及存有主權爭議的釣魚臺列嶼,全由島嶼構成。由於臺灣為最主要的組成領土,因此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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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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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

李登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前中華民國總統,生於日本台湾臺北州淡水郡三芝庄下的埔頭坑聚落「源興居」(今新北市三芝區埔坪里),福佬客家人。 李登輝是第一位出生於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家元首,首位全國公民直選產生的總統,以及首位臺籍國民黨主席。因其為落實臺灣民主改革之重要領袖,而被《時代》杂志稱為「民主先生」。在臺灣,傾向獨派的媒體常暱稱他為「阿輝伯」(台語的「阿」字表示親切)。李的功過及評價具爭議。支持者稱他為「臺灣之父」,與曾被稱為「臺灣之子」的陳水扁對比,認為其對台灣經濟及社會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反對者則批評其兩岸政策及民主改革,不滿其提出特殊兩國論造成兩岸關係緊張與開放民主直選造成國民黨失去長期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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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是臺灣主要政黨之一,也是繼日治時代的臺灣民眾黨之後第一個實際參政的臺灣本土政黨,為現時中華民國的執政黨。成立於1986年,由黨外運動各團體於戒嚴與黨禁解除前整合而成;2000年首度執政,實現臺灣及中華民國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2008年下野;直到2016年大選勝出後,由蔡英文執政,並首次達成同時掌握行政以及立法部門的「完全執政」地位。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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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二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是依據李登輝總統於1991年5月1日所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991年12月21日舉行投票,首次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辦理國民大會代表的全面改選。此次選舉總計有627人參選,選出第二屆國大代表共325席,包含219名區域代表、6名山胞代表、80名全國不分區代表、20名僑居國外國民代表。 總選舉人數共13,083,106人,出席投票者8,938,622人,投票率為68.32%。選舉結果,中國國民黨當選254席,民主進步黨獲得66席,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3席,無黨籍2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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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是指於2000年3月18日舉行的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也是中華民國第二次總統、副總統全民直選。這次選舉共有5組候選人參選;參加這次選舉的選民人數超過1,200萬,投票率達82.69%。最後由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副總統候選人呂秀蓮當選,達成中華民國行憲以來、也是中華民國政治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結束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五十五年的執政。同時、本次選舉也產生了中華民國首位女性副總統,是女性在政治上的一大發展。 該次選舉是在位12年的李登輝卸任後的首次選舉。當時台灣社會瀰漫尋求政治改革的氣氛,執政已逾半世紀的中國國民黨,1990年代以來的重大選舉中受到民進黨的挑戰,民進黨提名陳水扁參選,加上原任台灣省省長的宋楚瑜脫黨參選,和與陳水扁不合的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及以批判國民黨著稱的作家李敖的加入此次選舉。國民黨敗選後李登輝辭去黨主席,隔年即遭國民黨開除黨籍。不久後成立的台灣團結聯盟奉之為精神領袖,政治立場趨向台灣獨立,並與民進黨結盟;拿下第二高票的宋楚瑜則在支持者的期盼下創立親民黨,後與國民黨合作。國民黨在選後進行一連串的黨務改造以企重新獲得選民支持,台灣政壇在該次選舉後,逐漸走向藍綠兩大政治勢力的競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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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中華民國政治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有64个关系,而中華民國政治有18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9,杰卡德指数为7.63% = 19 / (64 + 18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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