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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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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憲法 vs.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于採取议行合一制度,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于1954年召开,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3月就职。 目前,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3月召开。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时,则由其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立法机关,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對外交往上扮演立法機關的角色,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与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并称为“全国两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一楼的万人大礼堂和二楼的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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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

孫中山(),名文,幼名帝象,譜名德明,字載之,號逸仙、日新。流亡日本時,曾化名中山樵,故通稱孫中山。生於大清帝國廣東省廣州府香山縣翠亨村,祖籍广东省东莞。清末民初醫師、政治家、革命家、哲学家,是中華民國奠基人,亦是中國國民黨之創黨人。1905年,在日本東京組成中國同盟會,被推為總理;確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政綱,提出三民主義學說。在日本東京由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号召下與華興會以及光復會等組織籌備成立中國同盟會,後於東京黑龍會總部組成中國同盟會,孫中山主張使用狀似日本軍旗「旭日旗」的「青天白日旗」,反對使用黃興所提出的井字旗作為革命旗幟,並在黑龍會等組織的支持下被推為總理。1911年12月29日,被十七省代表在南京推选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布就职,建立中华民国臨时政府。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40年4月,國民政府明令尊稱孫中山先生為中華民國國父。中國共產黨尊其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 孫中山童年曾受太平天国的影响,就有革命思想。但到了青年時期,他依舊未有行動,28岁上書清朝重臣李鴻章,建言改革,卻遭遇李的冷落。日本命令將兵遣師,侵入中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中國國民黨前身)。1895年,兴中会发动乙未广州起义。原本,孫中山提倡以武裝革命推翻滿清統治以建立中華民國,但民國建立以後,他得不到北洋軍人的信任、支持,所以他又提倡武力推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於是遭受許多非議。他提出三民主義等政治綱領,影響中國政治至深,中国国民党尊其為唯一總理。 孙中山著有《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等。其著述在逝世后多次被结集出版,有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十一卷本《孙中山全集》,台北1969、1973、1985年出版的《国父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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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结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明列其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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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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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

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在中國大陸常簡稱為党,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執政黨。该党创立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由陳獨秀和李大釗於1921年7月组织成立,初期接受共产国际的指导和援助,并与中国国民党合作。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後,两黨进行了長達10年的军事斗争。1940年代起,中國共產黨逐渐摆脱外國勢力的影響,改由以毛泽东为首的本土派掌权。在抗日战争期间,与国民黨进行了第二次国共合作。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擊敗中華民國國軍,進而取得大陸地區及其絕大多數沿海島嶼的統治權,於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80年代開始,中國共產黨開始排除意識形態問題和许多非共產主義的政黨建立关系。1989年东欧剧变和1991年蘇聯解體後,中國共產黨開始加强和其它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的交流,並且繼續維持和世界各地非執政黨的共產黨聯繫。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架構主要基於民主集中制,主張應共同維護已獲得共識的政策。中國共產黨最高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中央委員會作為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核心權力機構,通常1年召開1次會議。因此,多數職權和日常工作都由中央政治局和其常務委員會掌握。中央主要負責人自1993年開始會同時擔任負責黨內和民間事務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軍事事務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具外交禮儀性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而其能有效掌握三個職位時常被外界稱作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自2012年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至今担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成為中共最高領導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共有8956.4萬名黨員、基层党组织則有457.2万个,其中女性占26.7%,少數民族占7.3%。 中國共產黨始終宣稱其理想與目標是社會主義,并將自身視為代表工人階級領導工農聯盟和統一戰線的政黨。其中《中國共產黨章程》指出中國共產黨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意识形态,並將中國共產黨表述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社會。」不過在毛澤東建立的計劃經濟體制被認為效率低下的情況下,中國官方在政治理念的執行層面仍然從務實出發的,但在思想上為了確保路線一致不變動,鄧小平等人遂提出在國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條件下,應該先以逐步摸索的方式,來建設共產主義社會較為實際,利用此理由嘗試引入经济改革,來發展,於是中國大陸得以透過設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爲綱的操作方式,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一口號而在20世紀末期順利轉型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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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原称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排名第二的民主党派。同时,该党也是现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内仅次于中国共产党的第二大党。 民盟创立于1941年,成员最多时由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后改称中國民主社會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乡村建设协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六个政治团体组成,形成“三党三派”的格局。1946年中国青年党、中國民主社會党参加制宪国民大会而被开除出联盟。其后中国农工民主党也脱离联盟成为独立党派。1944年9月10日改为现名并延续至今。 其早期盟员多来自学者和民主人士。目前,其盟员主要来自以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人士。截至2016年6月,民盟共有盟员27.4万人,是中国内地党员人数第二多的政党和最大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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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

五權憲法,由孙中山創立的憲法理論,基於三民主義理論,被中國國民黨採納,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後來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理論。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和其他三權分立的憲法不同,在於其政府的三個分支之外(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設有獨立的考試權及監察權,是為五權分立。世界憲法學家Albert P. Blaustein認為,許多現代憲法追隨《中華民國憲法》的設計,設立相對映的獨立機構,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主計審計長(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行政監督察(Ombudsman)等等見《世界憲法》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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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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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于採取议行合一制度,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于1954年召开,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3月就职。 目前,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3月召开。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时,则由其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立法机关,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對外交往上扮演立法機關的角色,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与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并称为“全国两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一楼的万人大礼堂和二楼的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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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

#重定向 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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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又稱立法部門或立法機關,是現代社會中負責議定法律的機構,屬於一種合議性團體,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除了制定、修改與廢除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各式法案(如審批政府的公共預算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如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等功能。如為國家層級的立法機構,還會負責執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緊急狀態、选举與罷黜政府高級官員、甚至立廢国家元首等國家權力。而部分政府間國際組織也設有立法機構。立法機構通常稱為「議會」或「議院」,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稱。 在議會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而在總統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立法機構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單位組成(中文多稱呼為「院」,英文則稱為「chamber」或「house」),主流形式則為一院制與兩院制。多院形式的立法機構,各單位往往有著不同的職責、權力、以及產生成員的方法。立法机构的决策方式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为此各国都设有一套自己的架構和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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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董必武(),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省黃州(后改黄安县,今红安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主要领导人之一,曾经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 。在中共一大代表中,只有毛泽东和董必武于1949年后担任中共高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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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是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中华民国境内除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以外活跃之各中间政党的总称。 抗日戰爭結束后,摩擦不斷的國共雙方開始在重慶展開談判並召開由国内各主要政党所组成的政治協商會議,并通过了政协宪草。然而,随着国共矛盾日益激化,特别是制宪国民大会的召开,更是使得各民主党派分道扬镳。中国青年党和中國民主社會黨两党投向中华民国政府一方,而以民盟为首的大部分党派则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在中共已取得全国战局决定性胜利后,于1949年在北平另行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分庭抗礼。此后留在中国大陆的民主党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體系下八個接受領導的参政黨,而前往台灣的民主黨派则成为两蒋时期的少數合法党派,后逐漸失去影響力並在臺灣民主化的進程中泡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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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

政治协商会议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政协宪草,是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人士为中国和平建国大业而在政治协商会议和随后成立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制定的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这部草案是中华民国最后一个正式宪法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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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憲法有185个关系,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210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3,杰卡德指数为3.29% = 13 / (185 + 210)。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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