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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和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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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和立法院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國民 vs. 立法院

中華民國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民。目前包含設籍於臺澎金馬的所有人民,以及符合資格領取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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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中國大陸,中文使用上常通稱大陸或大陸地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有时也使用祖国大陆。此詞的使用在古代即有,非現代两岸关系中具有政治含义的大陆,而是中原文化圈中相對海洋島嶼的地理用詞。如在日本也有大陸文化的說法,二戰時曾用來稱呼中國外,至今以大陸代稱的用法在學術上仍有在使用。在海外的華人移民圈也有不少使用此用法的人。 在當代的使用上,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此肇因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所導致的海峽兩岸政治分立。 地理上,該詞是指中國的大陸領土,屬於歐亞大陸的一部分的事实,與海島相對;但當代的使用上,其做為一個政治名詞的用途遠大於地理名詞,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故海南島、舟山群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海洋及海島領土,都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香港、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則排除在外。使用情形類似的還有「中国内地」一詞。 另一方面,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撤退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仍然主張中國大陸為其疆域,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中稱為「大陸地區」、並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同時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立之主權國家,而僅將其視為統治中國大陸之政治實體;在陳水扁政府上台前,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大陸地區」還包括在1946年就已獨立建國的外蒙古、以及中俄邊境的爭議領土。香港與澳門因政治地位特殊,在法律上又另外以「港澳地區」合稱。 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的定義,是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一中各表、憲法一中等兩岸政策的重要基礎。而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由於其政治立場偏向臺灣獨立及臺灣主體性,此主張並不活躍,尤其在陳水扁政府時期起,主要以一邊一國思維處理兩岸關係,直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視為與中華民國(台灣)分立的國家。也讓大陸這個地理代稱用法再增添更多政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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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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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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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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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原名《自由日報》,於1987年改名)是一家創立於1980年4月17日的臺湾平面报纸媒体。發行者全名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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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和立法院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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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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