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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和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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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和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國民 vs. 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

中華民國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民。目前包含設籍於臺澎金馬的所有人民,以及符合資格領取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 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以色列國雙邊的關係。兩國至今並未有正式外交關係,但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之间中華民國國民和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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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中國大陸,中文使用上常通稱大陸或大陸地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有时也使用祖国大陆。此詞的使用在古代即有,非現代两岸关系中具有政治含义的大陆,而是中原文化圈中相對海洋島嶼的地理用詞。如在日本也有大陸文化的說法,二戰時曾用來稱呼中國外,至今以大陸代稱的用法在學術上仍有在使用。在海外的華人移民圈也有不少使用此用法的人。 在當代的使用上,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此肇因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所導致的海峽兩岸政治分立。 地理上,該詞是指中國的大陸領土,屬於歐亞大陸的一部分的事实,與海島相對;但當代的使用上,其做為一個政治名詞的用途遠大於地理名詞,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故海南島、舟山群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海洋及海島領土,都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香港、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則排除在外。使用情形類似的還有「中国内地」一詞。 另一方面,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撤退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仍然主張中國大陸為其疆域,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中稱為「大陸地區」、並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同時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立之主權國家,而僅將其視為統治中國大陸之政治實體;在陳水扁政府上台前,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大陸地區」還包括在1946年就已獨立建國的外蒙古、以及中俄邊境的爭議領土。香港與澳門因政治地位特殊,在法律上又另外以「港澳地區」合稱。 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的定義,是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一中各表、憲法一中等兩岸政策的重要基礎。而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由於其政治立場偏向臺灣獨立及臺灣主體性,此主張並不活躍,尤其在陳水扁政府時期起,主要以一邊一國思維處理兩岸關係,直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視為與中華民國(台灣)分立的國家。也讓大陸這個地理代稱用法再增添更多政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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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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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

外交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涉外事務之最高主理機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指出中華民國之外交政策方針之基本精神與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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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證明,目前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領有。《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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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照

中華民國護照是中華民國外交部所簽發予中華民國國民的護照。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論是否持有其他國家及地區之護照或旅行證都可申請,但1949年后由于兩岸分治的因素,已排除大陸地區人民之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護照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中華民國各駐外大使館、領事館或駐外代表處負責簽發。截至2018年5月22日,擁有台灣居留權的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或簽證抵達148個國家和地區,普通中華民國護照在旅行自由方面全球排名第26位(與梵蒂岡護照並列)。不過,中華民國外交部說,中華民國護照擁有167個國家免簽證或簽證抵達入境,其中包括大量國家要求抵達前的文件,如邀請函或簽證批准函(如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和越南)。這些國家不被視為提供免簽證或抵達簽證的機會,因為簽證通常在抵達前和獲取此類文件的過程中獲得批准。下面的圖表僅列出那些在抵達前根據國際接受的定義在抵達前無需提供免簽證或簽證而無需額外文件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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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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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群島

澎湖群島,亦稱澎湖列島,是位於臺灣海峽上的一組群島,東距臺灣本島約50公里,西離歐亞大陸約140公里,由90個大小島嶼組成,總面積約為128平方公里,全境均隸屬中華民國臺灣省澎湖縣管轄,為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第一大離島群。16世紀時葡萄牙殖民者來到東方,發現澎湖海域魚產豐富,在島上住著許多漁民,因此稱呼澎湖為漁翁島(Pescadores)。澎湖群島多漁港,夜間萬點漁火流動,忽明忽滅,與水中映射之星--互相煇映,1953年臺灣省政府將「澎湖漁火」選定作為臺灣八景之一。《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二土地志勝蹟篇,第十五至十六頁觀光遊憩是現今澎湖群島的重要產業之一,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也在1995年於澎湖群島設立「澎湖國家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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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和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國民有54个关系,而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有22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7,杰卡德指数为2.48% = 7 / (54 + 22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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