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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和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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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和中華民國憲法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vs.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民主化與1990年三月學運的壓力下於同年7月召開國是會議。1991年5月1日國民大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等法律即失其效力)、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從此於選舉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院立法委員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自1947年起即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及其遞補人、1948年起即由第一屆立法委員及其遞補人持續延任、長期擔任國會議員的方式,終止因強調「法統」象徵而主要由資深民代組成「萬年國會」的現象,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經臺灣人民長期持續抗爭而修憲後,在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於1991年首次辦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則於1992年首次辦理。,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目前,監察院已不再由臺灣省議會間接選出,國民大會原有的職權亦全數轉移至其他機構或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唯一的常設國會,國會議員選舉之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這次與之後的國會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在臺灣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之间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和中華民國憲法相似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和中華民國憲法有(在联盟百科)12共同点: 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民大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立法院監察院李登輝民主進步黨

司法院

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以大法官會議審理方式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於實務上並不職司審判,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之,而實際為一個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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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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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中山及其革命黨同志所創建的政黨。其前身最早為1894年11月24日成立於夏威夷檀香山的革命團體興中會,而後分別改組為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中華革命黨,1919年經孫中山改組後轉用現名。現今總部位於臺北中崙,現任黨主席為吳敦義。 從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並統一中國起,該黨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後首次成為在野黨。2008年總統選舉中,前黨主席馬英九得到765萬多票,創下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史上最高得票數,使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連任。2016年總統選舉失利後再次成為在野黨,不過仍是立法院第二大黨。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與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國民黨是目前唯一曾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執政、以及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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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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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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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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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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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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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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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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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

李登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前中華民國總統,生於日本台湾臺北州淡水郡三芝庄下的埔頭坑聚落「源興居」(今新北市三芝區埔坪里),福佬客家人。 李登輝是第一位出生於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家元首,首位全國公民直選產生的總統,以及首位臺籍國民黨主席。因其為落實臺灣民主改革之重要領袖,而被《時代》杂志稱為「民主先生」。在臺灣,傾向獨派的媒體常暱稱他為「阿輝伯」(台語的「阿」字表示親切)。李的功過及評價具爭議。支持者稱他為「臺灣之父」,與曾被稱為「臺灣之子」的陳水扁對比,認為其對台灣經濟及社會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反對者則批評其兩岸政策及民主改革,不滿其提出特殊兩國論造成兩岸關係緊張與開放民主直選造成國民黨失去長期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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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是臺灣主要政黨之一,也是繼日治時代的臺灣民眾黨之後第一個實際參政的臺灣本土政黨,為現時中華民國的執政黨。成立於1986年,由黨外運動各團體於戒嚴與黨禁解除前整合而成;2000年首度執政,實現臺灣及中華民國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2008年下野;直到2016年大選勝出後,由蔡英文執政,並首次達成同時掌握行政以及立法部門的「完全執政」地位。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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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和中華民國憲法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有91个关系,而中華民國憲法有18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2,杰卡德指数为4.35% = 12 / (91 + 18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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