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中華民國國務總理和行政院院長相似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和行政院院長有(在联盟百科)8共同点: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北洋政府,國民政府,內閣,行政院,政府首脑,总理。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是國史館發行的一種綱目體加紀事本末體的編年史,記載中華民國歷年的重要史事,內容自「清光緒20年」(1894年)起依年份出版,目前出到「民國73年」(1984年)。.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和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和行政院院長 ·
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或稱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是指中華民國建國初期以北京为首都的中央政府,因由北洋系人物掌权,故而被後世稱之。北洋政府是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第一個被國際承認繼承中国法統的政權。民國2年(1913年)10月6日袁世凯经过选举成为首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标志着北洋政府正式成立,中华民国臨時政府結束。从民國元年(1912年)3月至6年(1917年),北洋政府體制經歷了内阁制、总统制、帝制、内阁制的變動。 北洋政府定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定《卿雲歌》為中華民國國歌。在北洋政府主导下,中华民国1917年加入协约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于1919年以“战胜国”的身份出席巴黎和会,但因五四运动抗议而未在《凡尔赛和约》签字。1928年,由中國國民黨發動的北伐戰爭结束後,北洋政府隨著北洋軍的失敗而瓦解,政權被國民政府所取代。.
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由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故早期稱「廣東革命政府」,但隨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後至1928年之間,其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隨着北伐戰爭開始,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蔣介石於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稱「南京國民政府」;7月15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反共,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併。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造就黃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全面爆發中日戰爭,中國進入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史稱「八年抗戰」,而美國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文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構,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中國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中國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此外在行憲後,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稱為「國民政府」。.
內閣
內閣是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行政机构。.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和內閣 · 內閣和行政院院長 ·
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政府首脑
政府首脑是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内閣的领导人,在議会制政治体制下一般為总理(如德国)或称首相(如英国),在總統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總統(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而在半总统制政治体制下政府首長由总统在议会多数政党中指定(如法国),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为总理,例如前苏联的部长会议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總理。此外,也有比較特殊的政治制度,例如中華民國: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行政首長為行政院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民選的總統逕行任免之。 政府首腦是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因此也可稱為行政首長。.
总理
总理(英語對應詞:Premier / Prime Minister /Chief Chancellor等)是指一个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長,负责統領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于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现代多数实行议会制、雙首長制、君主制以及其他虚位元首制度的国家都有总理或类似的政府首脑职位,但在一些總統制國家(例如美国),國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腦,賦有總理的職責,因此無須另設政府首脑官職。在漢語中會分為「首相」與「總理」,但其他语言中較少严格区分的对应,汉语中的首相一詞,意即位居第一的大臣,因此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之稱,例如英国首相,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裡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立憲制下的泰国首相在漢語裡经常被称为「泰國總理」;同样君主立憲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语中可以直接從全稱擷取為「总理」,或根據其義-總大臣-稱為「首相」,而在漢語圈較常使用後者(君主立憲制下的政府首腦)。总理与首相两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此用法來自中國古代將宰相別稱為「首揆」,明代也將內閣首輔稱為首揆,《明史·宰辅年表一》:“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英联邦国家,在英语中这些西敏制国家的政府首长,头衔和英国一样,稱為“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並且共戴同一個君主,但事實上會由英王委派總督代表君王行使國家元首職務,因此實際政府首腦稱「總理」而非「首相」,是相對總督而來,而不是相對君主。 另外實施議會內閣制的區域政府首腦也可以译为“總理”(例如魁北克總理、昆士蘭總理等),但一般“州總理”、“州长”、“省长”或“首席部长”的用法更普遍,实际译法依照习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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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務總理和行政院院長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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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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