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中華民國內政部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相似
中華民國內政部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北洋政府,國民政府,护法军政府。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南京):辛亥革命後,1912年在南京成立的政權,孫文為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後,政治權力轉移至北京的北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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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於1911年12月3日議決通過,並由來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簽字確認。其規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方法、臨時大總統之權力等。该法律授予了总统较大权力。随后为限制袁世凯,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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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或稱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是指中華民國建國初期以北京为首都的中央政府,因由北洋系人物掌权,故而被後世稱之。北洋政府是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第一個被國際承認繼承中国法統的政權。民國2年(1913年)10月6日袁世凯经过选举成为首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标志着北洋政府正式成立,中华民国臨時政府結束。从民國元年(1912年)3月至6年(1917年),北洋政府體制經歷了内阁制、总统制、帝制、内阁制的變動。 北洋政府定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定《卿雲歌》為中華民國國歌。在北洋政府主导下,中华民国1917年加入协约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于1919年以“战胜国”的身份出席巴黎和会,但因五四运动抗议而未在《凡尔赛和约》签字。1928年,由中國國民黨發動的北伐戰爭结束後,北洋政府隨著北洋軍的失敗而瓦解,政權被國民政府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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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由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故早期稱「廣東革命政府」,但隨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後至1928年之間,其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隨着北伐戰爭開始,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蔣介石於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稱「南京國民政府」;7月15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反共,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併。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造就黃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全面爆發中日戰爭,中國進入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史稱「八年抗戰」,而美國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文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構,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中國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中國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此外在行憲後,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稱為「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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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
护法军政府于1917年9月1日在广州建立,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1917年7月17日,中華革命黨總理孙中山南下广州,举起了护法的旗帜,組建南方軍政府,與北洋政府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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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內政部有163个关系,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有3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2.54% = 5 / (163 + 3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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