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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和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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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和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vs. 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的中央行政機關共分為三級,主要以行政院為首,下設34個機關,通稱部會,是中華民國政府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所有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與各部會之首長,在總統的任命與監督之下推行政務。. 政務委員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政務官職位之一,於《中華民國憲法》舊稱「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橫向聯繫,以及特定議題、任務的推動,官階與各部會首長同級,同時為行政院會議的當然成員,惟一般沒有所屬的部會。其功能相當於其它國家之「不管部部長」或「無任所大臣」。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五條規範,政務委員定額7人至9人。.

之间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和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相似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和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會議部長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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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是中華民國有關國家發展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行政院,前身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要負責規劃國家發展策略計畫、促進經濟與社會整體發展、以及政府治理等工作,因其範圍涉及跨部會工作而有「小行政院」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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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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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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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成立於1995年7月20日,是中華民國監督政府工程建設的中央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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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行政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行政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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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部長是指政府(特指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部門的首長,在政府首腦之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如環境、財政、教育等,負擔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由於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地區,部長是內閣的構成成員,故又稱為閣員或閣臣。如國家體制為君主制,則通常稱為大臣。 其副手通稱「副部長」或「次長」,通常可分為兩種:政治任命的「政務次長」和公務員性質的「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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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和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有214个关系,而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有2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7,杰卡德指数为2.97% = 7 / (214 + 2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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