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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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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 vs.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即中国大陆)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民國81年(1992年)立法施行。條例名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而港澳地區事務另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不適用該條例。.

之间中華民國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似

中華民國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在联盟百科)14共同点: 司法院大法官中央通訊社中國國民黨中国大陆中国统一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法務部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地區民主進步黨民國紀年港澳地區海峽兩岸關係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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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

中央通訊社(簡稱中央社;Central News Agency,略稱CNA)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通訊社,1924年4月1日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1995年轉型為依據《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成立、由中華民國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機構。目前總社設於臺北市中山區的志--清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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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中山及其革命黨同志所創建的政黨。其前身最早為1894年11月24日成立於夏威夷檀香山的革命團體興中會,而後分別改組為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中華革命黨,1919年經孫中山改組後轉用現名。現今總部位於臺北中崙,現任黨主席為吳敦義。 從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並統一中國起,該黨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後首次成為在野黨。2008年總統選舉中,前黨主席馬英九得到765萬多票,創下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史上最高得票數,使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連任。2016年總統選舉失利後再次成為在野黨,不過仍是立法院第二大黨。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與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國民黨是目前唯一曾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執政、以及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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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中國大陸,中文使用上常通稱大陸或大陸地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有时也使用祖国大陆。此詞的使用在古代即有,非現代两岸关系中具有政治含义的大陆,而是中原文化圈中相對海洋島嶼的地理用詞。如在日本也有大陸文化的說法,二戰時曾用來稱呼中國外,至今以大陸代稱的用法在學術上仍有在使用。在海外的華人移民圈也有不少使用此用法的人。 在當代的使用上,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此肇因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所導致的海峽兩岸政治分立。 地理上,該詞是指中國的大陸領土,屬於歐亞大陸的一部分的事实,與海島相對;但當代的使用上,其做為一個政治名詞的用途遠大於地理名詞,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故海南島、舟山群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海洋及海島領土,都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香港、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則排除在外。使用情形類似的還有「中国内地」一詞。 另一方面,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撤退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仍然主張中國大陸為其疆域,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中稱為「大陸地區」、並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同時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立之主權國家,而僅將其視為統治中國大陸之政治實體;在陳水扁政府上台前,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大陸地區」還包括在1946年就已獨立建國的外蒙古、以及中俄邊境的爭議領土。香港與澳門因政治地位特殊,在法律上又另外以「港澳地區」合稱。 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的定義,是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一中各表、憲法一中等兩岸政策的重要基礎。而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由於其政治立場偏向臺灣獨立及臺灣主體性,此主張並不活躍,尤其在陳水扁政府時期起,主要以一邊一國思維處理兩岸關係,直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視為與中華民國(台灣)分立的國家。也讓大陸這個地理代稱用法再增添更多政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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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

中國統一,是指將中國人居住地區构成一个統一国家的概念。这个概念各地中国人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理解。歷史上中國政權的統一,多數是北方政權統一南方政權。現今主要的「中國統一」意即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中國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與中華民國統治的台澎金馬地區(個別管制領域)統合成一个統一的主權國家和國家政權,即中國,結束自1946-1949年國共內戰及1949年中共建政造成的海峽兩岸分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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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的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命令(行政命令)三個層級,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並以《中央法規標準法》做為法律制定的通則,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法律的制定、修改與廢止主要由立法院執行,各項法案在立法院通過後,再經總統公布始有效力。法規架構主要採行大陸法系體系,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選舉訴訟歸一般法院,而行政訴訟歸行政法院;至於軍人還加上之規範,並在戰時由軍事法院負責。 中華民國以《六法全書》,即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為最通用之法律。中華民國法律的制定,相當程度的參考同屬大陸法系的德國與日本,其中高達八成以上的法律條文是比照德國,尤其民法以德國、瑞士爲法律繼受的主要對象,因而使不少司法官與律師前往德國留學取得法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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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務部

法務部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本部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特區內,與司法院為鄰,隔重慶南路與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相望。 除本部之外,法務部另轄調查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分署、行政執行署、矯正署、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以及所屬機關28個檢察機關與77個矯正機關等一共124個機關,本部暨所屬機關員工約一萬八仟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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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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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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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亦称臺澎金馬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有效管理的領土,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相對。涵蓋範圍包括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太平島與中洲礁、以及存有主權爭議的釣魚臺列嶼,全由島嶼構成。由於臺灣為最主要的組成領土,因此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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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是臺灣主要政黨之一,也是繼日治時代的臺灣民眾黨之後第一個實際參政的臺灣本土政黨,為現時中華民國的執政黨。成立於1986年,由黨外運動各團體於戒嚴與黨禁解除前整合而成;2000年首度執政,實現臺灣及中華民國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2008年下野;直到2016年大選勝出後,由蔡英文執政,並首次達成同時掌握行政以及立法部門的「完全執政」地位。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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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紀年

民國紀年是中華民國的國家紀年方式,由中華民國政府規範頒布,表記時稱作中華民國×××年,簡稱民國×××年、民×××。這種紀年方式以西元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為元年,與西元紀年相差1911年,民國年為西元年,月、日、置閏則同西曆。依照民國紀年制定之曆法又稱國曆。目前主要於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臺澎金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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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區

港澳地區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與澳門的合稱,兩地相距63公里,隔珠江口相望,由於地理位置、歷史和文化相近而經常被相提並論。 兩地在近代曾分別成為大英帝國和葡萄牙帝國的殖民地;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中葡聯合聲明》,兩地主權分別於1997年及1999年移交中國,實行一國兩制,並採行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同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 由於香港與澳門關係及交流密切、而澳門文化受香港文化影響深遠,港澳兩地的文化差異不大,澳門粵語受香港粵語影響,接近香港口音(港式粵語),在澳門亦通用部份香港特色的詞彙,如建制派、泛民主派這些香港政治術語,亦影響澳門媒體跟隨使用。另因港澳兩地與台灣皆使用正體中文,中華文化、西方文化與民主化程度較接近,因此也有港澳台地區的用法。在地理位置上,港澳則與廣東省會廣州相近,因此也有粵港澳地區的用法。 香港的面積、人口、經濟規模比澳門均有比較性的差異,兩地制度和居民生活方式各有不同。在語文和法律上,「港澳」或「港澳地區」是無法分別指出香港與澳門之間意義和層面,而英文中更沒有「港澳」簡寫,亦不符合慣常用語。香港境內媒體一般書寫兩岸三地表示自己官方的代表性。此外,若簡稱「港澳」或「港澳地區」,這會讓人誤解兩地在地理上相連,香港與深圳市地理相接,澳門則和珠海市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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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關係

海峡两岸关系,又称臺湾海峽兩岸關係,简称臺海關係、兩岸關係,亦稱陸臺關係,是指位於臺灣海峽東西兩側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间的關係。自1949年底两岸分治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治中国大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中华民国政府的统治范围则缩减至臺澎金马地区。同时,双方亦仍于法理上主张拥有全中国之主权,成为兩岸之間以及國際政治上的難題。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结束以来,兩岸關係歷經第二次國共內戰、韩战、冷戰、臺灣經濟飛躍、東歐民主化、蘇聯解體、臺灣民主化、臺灣本土化運動和中國崛起等国内、国际局勢的變化。特別是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後,中華民國的外交空間受到壓縮。1987年台湾開放兩岸探親後,两岸关系一度緩和,两岸官方、民間交流逐漸恢復。李登辉任中华民国总统以后,台湾独立运动兴起,使得两岸关系逐渐成为两岸政府、两岸民众之间的重大敏感议题。进入21世纪后,海峽兩岸的经贸活動已相當緊密,並擁有一定程度的物資及人員流通自由。2008年馬英九總統执政後,兩岸正式官方交流。2015年11月7日,海峽兩岸領導人在新加坡會面,為兩岸關係的重大進展。2016年蔡英文执政以来,两岸官方交流中斷。 當前,海峽兩岸關係不僅關乎兩岸雙方利益,还牽涉到亞太區域的情勢,乃至世界強權的戰略布局與全球安全,成為全球瞩目的焦點之一。同時,臺灣民眾不斷增強的臺灣主體意識亦與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民眾的統一意識形成碰撞,使得海峽兩岸關係愈加複雜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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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有1109个关系,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20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4,杰卡德指数为1.24% = 14 / (1109 + 20)。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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