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香港身份證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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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簡稱入境處;Immigration Department,縮寫作 IMM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隊之一,負責出入境事務、打擊非法勞工、執行入境條例等。現任入境事務處處長為曾國衞,領導5,819名軍裝人員及1,564名文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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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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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道
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Automated Passenger Clearance System,俗稱自助出入境檢查閘機)簡稱e-道(e-Channel),是香港入境事務處自2004年12月16日起推出以自助方式辦理出入境手續的統稱。此系統脫離了傳統的櫃檯和人員模式,大大節省了出、入境時間和入境事務處的運作開銷。系統原理乃讀取過境人士的指紋並與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內所儲存資料核實,再通過入境事務處內部電腦網路登記此出入境紀錄。香港入境事務處在11個出入境管制站均已設有e-道,包括旅客e-道和車輛e-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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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英語:Hong Kong residents),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亦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分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前者具有香港居留權,後者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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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簡稱香港居留權或居港權,是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留的權利。「居港權」一詞最先見於中英聯合聲明,並於1987年7月1日納入為香港法律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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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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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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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7810
ISO 7810,是身份證、銀行卡等尺寸的國際標準,分為ID-1、ID-2、ID-3及ID-000四種。現時採納的版本為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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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是指擁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居民及澳門居民来往中国内地所使用的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下述简称《管理办法》)簽發,並分別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及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及澳门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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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香港身份證之间的比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有56个关系,而香港身份證有4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9,杰卡德指数为8.74% = 9 / (56 + 4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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