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努力恢复Google Play商店上的Unionpedia应用程序
🌟我们简化了设计以优化导航!
Instagram Facebook X LinkedIn

中央通訊社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中央通訊社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间的区别

中央通訊社 vs.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中央通訊社(簡稱中央社;Central News Agency,略稱CNA)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通訊社,1924年4月1日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1995年轉型為依據《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成立、由中華民國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機構。目前總社設於臺北市中山區的志--清大樓。.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即中国大陆)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民國81年(1992年)立法施行。條例名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而港澳地區事務另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不適用該條例。.

之间中央通訊社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似

中央通訊社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中國國民黨中国大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政府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中山及其革命黨同志所創建的政黨。其前身最早為1894年11月24日成立於夏威夷檀香山的革命團體興中會,而後分別改組為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中華革命黨,1919年經孫中山改組後轉用現名。現今總部位於臺北中崙,現任黨主席為吳敦義。 從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並統一中國起,該黨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後首次成為在野黨。2008年總統選舉中,前黨主席馬英九得到765萬多票,創下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史上最高得票數,使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連任。2016年總統選舉失利後再次成為在野黨,不過仍是立法院第二大黨。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與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國民黨是目前唯一曾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執政、以及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政黨。.

中國國民黨和中央通訊社 · 中國國民黨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查看更多 »

中国大陆

中國大陸,中文使用上常通稱大陸或大陸地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有时也使用祖国大陆。此詞的使用在古代即有,非現代两岸关系中具有政治含义的大陆,而是中原文化圈中相對海洋島嶼的地理用詞。如在日本也有大陸文化的說法,二戰時曾用來稱呼中國外,至今以大陸代稱的用法在學術上仍有在使用。在海外的華人移民圈也有不少使用此用法的人。 在當代的使用上,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此肇因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所導致的海峽兩岸政治分立。 地理上,該詞是指中國的大陸領土,屬於歐亞大陸的一部分的事实,與海島相對;但當代的使用上,其做為一個政治名詞的用途遠大於地理名詞,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故海南島、舟山群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海洋及海島領土,都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香港、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則排除在外。使用情形類似的還有「中国内地」一詞。 另一方面,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撤退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仍然主張中國大陸為其疆域,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中稱為「大陸地區」、並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同時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立之主權國家,而僅將其視為統治中國大陸之政治實體;在陳水扁政府上台前,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大陸地區」還包括在1946年就已獨立建國的外蒙古、以及中俄邊境的爭議領土。香港與澳門因政治地位特殊,在法律上又另外以「港澳地區」合稱。 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的定義,是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一中各表、憲法一中等兩岸政策的重要基礎。而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由於其政治立場偏向臺灣獨立及臺灣主體性,此主張並不活躍,尤其在陳水扁政府時期起,主要以一邊一國思維處理兩岸關係,直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視為與中華民國(台灣)分立的國家。也讓大陸這個地理代稱用法再增添更多政治含义。.

中国大陆和中央通訊社 · 中国大陆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中央通訊社和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的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命令(行政命令)三個層級,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並以《中央法規標準法》做為法律制定的通則,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法律的制定、修改與廢止主要由立法院執行,各項法案在立法院通過後,再經總統公布始有效力。法規架構主要採行大陸法系體系,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選舉訴訟歸一般法院,而行政訴訟歸行政法院;至於軍人還加上之規範,並在戰時由軍事法院負責。 中華民國以《六法全書》,即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為最通用之法律。中華民國法律的制定,相當程度的參考同屬大陸法系的德國與日本,其中高達八成以上的法律條文是比照德國,尤其民法以德國、瑞士爲法律繼受的主要對象,因而使不少司法官與律師前往德國留學取得法學學位。.

中央通訊社和中華民國法律 · 中華民國法律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中央通訊社和中華民國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中央通訊社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间的比较

中央通訊社有127个关系,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20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3.40% = 5 / (127 + 20)。

参考

本文介绍中央通訊社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