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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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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间的区别

中国统一 vs.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國統一,是指將中國人居住地區构成一个統一国家的概念。这个概念各地中国人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理解。歷史上中國政權的統一,多數是北方政權統一南方政權。現今主要的「中國統一」意即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中國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與中華民國統治的台澎金馬地區(個別管制領域)統合成一个統一的主權國家和國家政權,即中國,結束自1946-1949年國共內戰及1949年中共建政造成的海峽兩岸分治局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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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中山及其革命黨同志所創建的政黨。其前身最早為1894年11月24日成立於夏威夷檀香山的革命團體興中會,而後分別改組為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中華革命黨,1919年經孫中山改組後轉用現名。現今總部位於臺北中崙,現任黨主席為吳敦義。 從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並統一中國起,該黨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後首次成為在野黨。2008年總統選舉中,前黨主席馬英九得到765萬多票,創下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史上最高得票數,使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連任。2016年總統選舉失利後再次成為在野黨,不過仍是立法院第二大黨。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與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國民黨是目前唯一曾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執政、以及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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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李登輝於1988年1月繼任中華民國總統後,蔣家執政時代結束,臺灣人首次出任國家元首,臺灣社會要求政治民主化呼聲日益高漲。1990年,第1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統時引發三月學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和1992年完成國會議員全面改選後,民主進步黨與李登輝總統即開始推動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但因國民黨內保守派阻撓而未能實現。幾經折衝後,為避免於1994年12月即將首度民選的「臺灣省省長」引發葉爾辛效應,乃於1994年7月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而於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亦使直選總統與行政院長之權責關係類似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1996年3月23日,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總統之首次直接選舉。,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灣光華雜誌, 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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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歷史

中華民國的歷史始於1911年的辛亥革命。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为首任临时大總統。1912年2月12日,清朝皇帝溥儀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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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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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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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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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兩國論

#重定向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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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亦称臺澎金馬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有效管理的領土,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相對。涵蓋範圍包括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太平島與中洲礁、以及存有主權爭議的釣魚臺列嶼,全由島嶼構成。由於臺灣為最主要的組成領土,因此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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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是臺灣主要政黨之一,也是繼日治時代的臺灣民眾黨之後第一個實際參政的臺灣本土政黨,為現時中華民國的執政黨。成立於1986年,由黨外運動各團體於戒嚴與黨禁解除前整合而成;2000年首度執政,實現臺灣及中華民國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2008年下野;直到2016年大選勝出後,由蔡英文執政,並首次達成同時掌握行政以及立法部門的「完全執政」地位。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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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

#重定向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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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间的比较

中国统一有283个关系,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有6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0,杰卡德指数为2.88% = 10 / (283 + 6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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