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和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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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vs. 市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简称八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通过,其2018年修订版为现行宪法。. 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亦稱资本主义经济或者自由企業經濟,是人類協作的擴展秩序。其特色是私人擁有資本財產(生產工具),且投資活動是由個人決策左右,而非由國家所控制,經濟行為則以尋求利潤為目標 。藉著僱傭或勞動的手段以生產工具創造利潤。商品和服务藉由貨幣在自由市場裡流通。投資的決定由私人進行,生产和銷售主要由公司和工商业控制並互相競爭。一般普遍認為市场经济在西方世界的封建制度崩壞之後成為了最主要的經濟模式。 理论上,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公平的经济、产权明晰的文明经济。但实际上,纯粹的市场经济因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在实际操作中显示出缺陷,这需要科学的宏观调控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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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和市场经济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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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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