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和法学
东周和法学之间的区别
东周 vs. 法学
东周(前770年至前256年),是历史上对国都东迁以后的周朝的称呼,相对于之前国都在镐京的時期,即西周。东周也是「春秋時代」的开始。 東周京都於前770年自镐京(今陝西省西安市),东迁至雒邑(今河南省洛阳市)。传26王,前后515年。 周幽王死後,諸侯擁立原先被廢的太子宜臼為王,他就是周平王。他即位第二年,見鎬京被戰火破壞,又受到犬戎侵扰,便遷都雒邑,史稱「東周」,以別於在這以前的西周。東周的前半期,諸侯爭相稱霸,持續了二百多年,稱為「春秋時代」;東周的後半期,周天子地位漸失,亦持續了二百多年,稱為「戰國時代」。 周平王東遷以後,管轄範圍大減,形同一個小國,加上被指有弑父之嫌,在諸侯中的威望已经大不如前。面對諸侯之間互相攻伐和兼併,邊境的外族又乘機入侵,周天子不能擔負共主的責任,經常要向一些強大的諸侯求助。在這情況下,強大的諸侯便自居霸主。中原諸侯對四夷侵擾則以「尊王攘夷」口號團結自衛,战国时代徐州相王、五国相王后各大诸侯纷纷僭越称王(吴、越、楚三国春秋時代已称王),周王权威進一步受損。 周襄王十七年(前635年),发生“子带之乱”,襄王不能平,求救于晋文公,文公诛叔带,遂为伯而得河内地。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襄王为晋文公所迫,于河阳踐土會盟。 周定王元年(前606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欲观九鼎。定王使王孙满应设以辞,楚人遂去。 周赧王时,東周国势益弱,同时内部争斗不休,以至分为东周国和西周国,赧王迁都西周。周赧王八年(前307年),秦借道两周之间攻韩,周人两边都不敢得罪,左右为难。东西两周位于诸强国之间,不能同心协力,反而彼此攻杀。至赧王六十年(前255年),西周国为秦所灭,赧王死,七年后,东周国亦为秦所灭。. 法學是社會科學中一門特殊的學科,研究法律此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規律。所有的秩序都可以說是一種「法律」,例如自然規律、倫常、邏輯法則或美學,而法學就是研究法律的法則。雖然許多法學家,例如、,認定法學沒有學術性質,然而法學演進至今仍包含有法律哲學、法律史學以及法律科學等三大部門。此外,又因為研究對象都是社會上的現象,因此法學與政治學、經濟學、財政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等社會科學有相當程度的密切關連。 法學思想最早淵源於東周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如管子主張:「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在歐美地區的傳統中,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對法學一詞的定義是:「人事和神事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認為法學是人類研究遵從正義而生活的學科。文藝復興時期,法學於大學中備受重視,為當時學術界最具地位的科系之一,與醫學及神學三足鼎立。在歷史演進過程中先有習俗,然後由倫理分離出法律,最後才有道德,但是相對於習俗與道德,法律具有固定以及強制的特性,也包含人民生活中現實可行的權力,企圖解釋理想世界的應然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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