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安装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专利和荷兰东印度公司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专利和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区别

专利 vs. 荷兰东印度公司

专利,即專利權的簡稱,主要分為發明、实用新型及工業設計三種類型。各國政府設立專利制度,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從事發明,保護發明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的權利,並指導專利權人與民眾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利用發明,以促進產業發展。專利制度是讓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間(例如:20年)內享有專利技術的排他權(注意,並非獨占權),使其享有商業上的特權利益,以鼓勵其將知識公開分享。當專利權法定期間屆滿,專利權即告消滅,民眾即可根據專利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自由運用其專利技術。 申請專利,必須向政府機關提出「專利說明書」,明確且充分揭露其發明技術的內容到可具體實施的地步(不可僅是漫天空想),並界定請求的權利範圍。請求的權利範圍如不符合專利要件(例如:發明是既有的習知技術),就會被駁回,無法取得專利權。由於專利要件的判斷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範圍在其判斷餘地中所為的專業判斷經常引發爭議,因而導致專利爭訟。. 荷蘭東印度公司,正式名稱為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是荷蘭歷史上為向亞洲發展而成立的特許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8年解散,是世界第一家跨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開而非特權股份)。 其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米德爾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其成立將近200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從荷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25,000名員工、12,000名船員。.

之间专利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相似

专利和荷兰东印度公司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垄断

垄断

垄断(Monopoly),或称卖者垄断、獨賣、獨佔,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方垄断相反。獨占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不能同時調節)。壟斷能夠藉由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或是企業間的聯手或協力行為來達成。 中國自古稱壟斷為“榷”。古代中國的鹽、鐵、茶長期屬於官營之壟斷事業,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為貼補國用不足,必然實行禁榷制度。 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獨占廠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专利和垄断 · 垄断和荷兰东印度公司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专利和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的比较

专利有33个关系,而荷兰东印度公司有11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0.69% = 1 / (33 + 112)。

参考

本文介绍专利和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