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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憂和樊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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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憂和樊瑩之间的区别

丁憂 vs. 樊瑩

丁憂,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須服「三年」喪期,一說三十六個月,所謂「三年」,一說实际為二十七個月,甚至是二十五個月,「三年」內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應考。孔子的學生宰我就曾跟孔夫子討論過三年之喪的問題,宰我認為一年之喪就可以了,孔子說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時認為宰我不仁,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西漢時規定在朝廷官員須丁憂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業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凡官員遇丁憂,必須解職守孝,三年期滿後起復原職,故對仕途升遷略有影響;吳榮光《吾学录·丧礼门二》:“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吉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但有時朝廷因政務需要,不讓官員服喪期,稱奪情起復,有移孝作忠之意。因各朝均標榜以孝治天下之故,若官員遇丁憂,匿喪不報,將可能遭到御史彈劾(如李賢与张居正),一般都會遭到革職處分。但是有时候为了应付某些局势,需要丁憂的官员可以“夺情”,即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晚清科考條例《欽定科場條例》明訂孝子須守孝12個月方可入科場。 由于皇帝駕崩後繼位者與臣民按禮制服喪對生產力與社會生活影響很大,漢文帝遺命太子與臣民「以日易月」,即改成持服三十六天,明代甚至二十七日即可,後世多沿用此制。. 樊瑩(),字廷璧,浙江承宣布政使司衢州府常山縣(今浙江省常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刑部尚书。 天順八年(1464年)登甲申科进士,因病歸養。久之,授行人,出使四川,不受馈赠。成化八年,升监察御史。负责山东盗乱平定,清軍江北、按察云南等地,都有功绩,出任松江府知府。丁忧去官,除服后,起用平阳府知府。弘治初年,因侍郎黃孔昭、尚书王恕举荐,升任河南按察使。四年后,升任应天府府尹。七年,升南京工部右侍郎,改南京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等地。歷遷南京刑部右侍郎、刑部尚书等。因得罪刘瑾,被削籍罰米。刘瑾事败后復官,贈太子少保,謚清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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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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