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一清專案和岩灣事件相似
一清專案和岩灣事件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中華民國政府,警備總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警備總部
#重定向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戰後便成立。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戒嚴地域分為二種: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佈告之。」 戒嚴地區之任務由當地部隊(剿匪總司令部、軍政長官公署、綏靖公署等,常以剿總為最高單位)劃分警戒區與接戰區(綏靖區,國府遷台後改稱作戰區),並由警備部隊於警戒區實施軍管,但警備單位之設定並無明確法源,僅依賴軍事命令設立,因此解嚴、終止動員戡亂後,警備總部成為黑機關,後來繼承之「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也成為黑機關,直到海巡三法及相關法令通過後才解決。典型情況下,一個警備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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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專案和岩灣事件之间的比较
一清專案有44个关系,而岩灣事件有1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5.36% = 3 / (44 + 1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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