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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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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之间的区别

一事不再理 vs.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一事不再理(拉丁文:ne bis in idem),又有稱為禁止雙重危險(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或是禁止二重起訴,其屬於一種訴訟法上的概念,且在許多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和印度)之中,為憲法上的權利,屬於人民基本權的一種。而其主要的內容在於避免被告就同一犯罪遭受到兩次或以上的審判。在多數國家中,一事不再理為訴訟上的抗辯手法之一,且此種抗辯為一種初步事項(preliminary matter),不論該抗辯是否屬實皆須優先審理,被告若抗辯「曾就同一罪行獲裁定無罪(autrefois acquit)」或是「曾就同一罪行被定罪(autrefois convict)」,亦即被告曾經就同一犯罪事實被宣告無罪或有罪。不論該抗辯是否屬實皆須優先審理。若查證屬實,則後續的審判程序將會停止進行。另外,此種程序不僅僅被用在刑事訴訟之中,在許多國家中,基於保護被告之權益,避免代表国家权力的监察机构滥用公共资源优势控诉调查被告,同時基於法院的公益考量,本原則也被用於民事訴訟上,以避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浪費司法資源,並使被告必須要支出多於且無必要的訴訟成本。.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營機構,主要責任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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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强奸陪審團

强奸

強姦,亦称強暴、奸污、施暴、性侵、强制性交,有時也用凌辱、蹂躪和糟蹋等詞来代指。是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为的犯罪“性侵入行為”:“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參見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款。。 强奸的受害和加害者皆不分男女,在传统的观念里一般男性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但亦有完全相反的情況。據美国司法统计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美國,91%的強姦受害人為女性,9%的受害人為男性;加害人中,有99%的強姦者為男性。 此外,不論加害者與受害者熟悉與否,該行為皆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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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爾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爾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但其實目前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已遠不只上述國家,例如英國的鄰國愛爾蘭,歐陸的比利時、西班牙,北歐的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當代史上,德國於1848至1924年曾使用陪審團制度,1924年起改成持續至今的。日本於1928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廢止後恢復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制度,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制度。法國的用語Cour d'assises和義大利的用語雖也稱為陪審,但其實是類似德、日,由平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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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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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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