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T ME, WANT ME和音樂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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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 ME, WANT ME和音樂創作之间的区别
WANT ME, WANT ME vs. 音樂創作
《WANT ME, WANT ME》(非我莫屬)是安室奈美惠以个人单独名义在2005年4月6日发行的第29张单曲。. 音樂創作可以指一首原創樂曲、樂曲的結構或創作新音樂作品的過程。狹義的音樂創作者稱為作曲家,廣義上則包括作詞家與編曲家。 一首樂曲必須以樂譜形式紀錄其作曲,或以聲音的演出(如:現場演唱或錄音)存在。演出時,音樂家可以透過背譜、視譜或結合以上兩者,以確實演奏事先寫曲的作品。樂曲由音樂元素所組成,而元素的表現因人、因文化而異。 即興音樂則是在演出當下作曲的一種形式,以自然天成的方式組合音樂元素。 樂興之時是由舒伯特创立的类似于即兴曲的曲作体裁。结构特点是短小精致,描述展现细微乐思,以及富有漫不经心的即兴性。他在1828年出版的《音乐瞬间》六首((Moment musical, Op.94))即是此类体裁的开山和代表作,皆是钢琴小品。.
之间WANT ME, WANT ME和音樂創作相似
WANT ME, WANT ME和音樂創作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填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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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 ME, WANT ME和音樂創作之间的比较
WANT ME, WANT ME有11个关系,而音樂創作有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5.56% = 1 / (11 + 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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