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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Star 我要当歌手2和電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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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Star 我要当歌手2和電視廣告之间的区别

Super Star 我要当歌手2 vs. 電視廣告

《我要當歌手2》(Super Star2)是臺灣電視公司(台視)綜藝節目,是《紅白紅白我勝利》、《綜藝十八班》、《百萬大明星》的續作,號稱全台最大格局選秀節目,友松傳播製作,製作人為薛聖棻、陳俊良、黃琳容、翁偉祥、沈丹桂,主持人為黃子佼,阿毛老師率領Super Band伴奏,2015年4月19日起每週日晚上08:00首播。 2015年4月19日改版,由愛妮雅化妝品集團(Altamoda Cosmetics Group)冠名贊助,其正式節目名稱變更為《愛妮雅化妝品Super Star我要當歌手》。. 電視廣告,又名TVC廣告,是一種經由電視傳播的廣告形式,通常用來宣傳商品、服務、組織、概念等。大部份的電視廣告是由外面的廣告公司協同廣告製片公司所製作,並且向電視台購買播放時數。 電視廣告發展至今天,其長度從數秒至數分鐘皆有(也有長達10分鐘的廣告雜誌,以及長達整個節目時段的「資訊型廣告」)。各式各樣的產品皆能經由電視廣告進行宣傳,從家用清潔劑、農產品、服務,甚至到政治活動都有。在美國,電視廣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力之大,候選人被認為若不能推出一支好的電視廣告,將難以在選舉中獲得勝利。 在日本,電視廣告被稱為「CM」,是「commercial message」(コマーシャルメッセージ)的簡稱,原本是指「商業用的訊息」,並沒有特別限定是在電視上播出的。但在電視和廣播的普及之下,漸漸成為電視廣告的專用名詞。而廣義的「CM」則是包含電視、電影、網路上的廣告影片,需要區別的時候,則改稱「CF」(commercial film)。 電視廣告的英文在美國為「television commercial」,而在英國則為「ad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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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藝節目

綜藝節目是一種娛樂性的節目形式,通常包含了許多不同性質和元素的演出,例如音樂與搞笑等類型。過往通常在電視上播出,而大部分的綜藝節目會邀請現場觀眾參加錄影,但也有現場實況播出。 常見的綜藝節目主要分為四大類型:綜合經典(亦即大型傳統綜藝節目)、遊戲、益智、談話。 隨著時代演進,綜藝節目含括的不同元素衍生出各種子類型和變化創新,各子類型開枝散葉、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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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視公司

臺灣電視公司(簡稱台視、TTV)是中華民國第一家電視台,為臺灣五家無線電視台之一,成立於1962年4月28日,同年10月3日開始試播、10月10日正式開播。與中國電視公司、中華電視公司合稱為「老三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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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Star 我要当歌手2和電視廣告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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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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