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LGBT權利運動和反對LGBT權益相似
LGBT權利運動和反對LGBT權益有(在联盟百科)9共同点: 双性恋,同性婚姻,天主教,女同性戀,跨性別,LGBT迫害,歧視,民事結合,摩爾門教。
双性恋
雙性戀,亦稱為雙性向,是一種性傾向或行為,指會對兩種性別產生愛慕情緒,並容易被他們吸引的傾向。它是三大主要性傾向分類之一,與異性戀、同性戀傾向齊列。據美國全國性健康和行為研究,美國成人當中有3.1%為雙性戀,2.5%為同性戀,女性有雙性戀傾向者高於男性,同性戀傾向者的女性低於男性。 雙性戀可見於各種人類社會的歷史記載,同時也存在於其他動物当中。而「雙性戀」一詞則產生於19世紀.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或稱為同志婚姻(gay marriage),是指性別相同的人互相締結為婚姻的關係,當中亦可能會舉辦民事或宗教儀式。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則是指所有人不分性傾向或性別皆享有彼此締結法定婚姻的權利。 截至2017年,以下國家的法律已經正式認可同性婚姻(25個,包含尚未全區域執行的國家):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岛、愛爾蘭、盧森堡、马耳他、墨西哥同性婚姻在墨西哥城、、、、、、、、、、、下加利福尼亞州、恰帕斯州及普埃布拉州全境有立法,在克雷塔羅州則是部分市镇有立法。墨西哥全國都承認在該些轄區進行的同性婚姻。、荷兰同性婚姻在荷蘭本土全域有立法。阿魯巴、荷屬聖馬丁以及库拉索皆承認在那舉行的同性婚姻。、紐西蘭同性婚姻在紐西蘭本土全域有立法,但其法律效力不及於托克劳、库克群岛以及紐埃。、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国同性婚姻在 英格蘭、威爾斯以及蘇格蘭全域有立法;但在北愛爾蘭則無。 同性婚姻在以下英国海外领地有立法:,, 、、、、 、以及以及英国皇家屬地、曼島。、美国同性婚姻在美国50個州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和除美屬薩摩亞以外的所有領土全域有立法。一些美洲原住民管轄區亦承認同性婚姻。、烏拉圭。而亞美尼亞、愛沙尼亞和以色列則承認在其他國家结婚的同性伴侶的法律效力。對於台灣和奧地利而言,同性婚姻分别在2017年5月和12月經其憲法法院確立通過同性婚姻的法律裁決,在其憲法法院限定日期內會完成同性婚姻的法制化台灣和奧地利的憲法法院給各自的立法機構提供一個寬限期,讓其能實施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奧地利的寬限期直至2019年1月為止;台灣則直至2019年5月為止)。寬限期結束後,同性婚姻便會得到法律認可。。此外在哥斯达黎加提出動議之後,美洲洲際人權法院於2018年1月9日確立通過一項有利於同性婚姻的裁決,預計這將有助於美洲若干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該些國家為已簽署並承認法院管轄權的國家,包括巴貝多、玻利維亞、智利、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和蘇利南。 多米尼克、格瑞那達和牙買加也是該公約的簽署國,但都尚未承認法院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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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天主教(Catholicismus)是對罗马公教會(天主教會)發展而來的一系列基督教之神学、哲學理論、禮儀傳統、倫理纲常等信仰體系之總括,為基督教最大宗派。其拉丁文本意為「普世的」,因此又譯為公教會。另一個經常並用的名稱是「大公教會」,通常用來概括基督教會的普遍特徵,以用來區別狹義的、與聖座共融的公教會,即天主教會。在大多數情況中,天主教是天主教會的代稱。 天主教的中文名稱源自明朝萬曆年間耶稣会將基督信仰传入中国,經当朝礼部尚书之徐光启与利瑪竇等耶稣会士讨论,取儒家古话「至高莫若天,至尊莫若主」,称其信仰之獨一神灵为「天主」,故稱之。天主教在與新教並提時亦被稱為「舊教」,全國宗教資訊網,兩者分別代表著第一個千禧年開始的「傳承式信仰」、以及16世紀宗教改革開始的「書面式信仰」。這一概念曾在恢復公教傳統的牛津運動提出。.
女同性戀
女同性戀者(Lesbian)是指以同性者為對象,建立親密關係或以此性傾向作為主要自我認同的行為或現象的女性"Lesbian", ,第二版,1989年。2009年月1日7查閱。。女同性戀者們常以「蕾絲邊」相稱,蕾絲邊可作為名詞,意指自認或被他人認定擁有女同性戀特質的女性,亦可作為形容詞,表示與女同性--望相關事物的特性。 儘管自古以來女同性戀曾被記載於多處文化中,古時稱為「石磨」,近二十年漢語圈出現「女同志」、「蕾絲邊」(Lesbian)、「拉子」、「拉拉」、「歐蕾」、「蕾婆」、「T婆」、「'''百合女'''」、「鱷魚」等字詞,用以形容女同性戀者。十九世紀晚期,性學家發表了他們對同性--望與行為表現的研究,標明了女同性戀者在西方文化中是屬一獨立實體。因此,意識到自身新醫學身分的女性逐漸在歐洲與北美洲形成秘密次文化。1970年代,受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影響,該術語开始被廣泛使用。歷史學家因而重新省視歷史上女性間的情愛關係,並對如何定義一名女性或女子間關係是為女同性戀提出疑問。此類議題的討論結果最終確立了女同性戀者的三種組成:性行為、性--或性別身分。 歷史上女性性向的相關記載大多由男性撰成,而由於男性並無參與女同性戀關係,其鮮少承認女同性戀存在或正常表露性--的可能性。早期的性學家因相信女同性戀者是女性拒絕接受「正常」性別角色的表徵,而將之界定為精神疾病範疇。自此,以反抗性別角色為根據的次文化逐漸形成,許多女同性戀者視己為不道德、受排擠的一類。女同性戀關係亦出現在時尚史中,表現了他人及女同性戀者對其本身的看法。有些具有同性戀傾向的女性可能會徹底否認其女同性戀的身分,拒絕視己為女同性戀或雙性戀。 女同性戀者在影視媒體中被刻画成多種樣貌,其暗示著整體而言,西方社會一直同時關注並排斥對傳統女性性別角色有所質疑的女性,既驚寒又深受女性間浪漫之情的吸引。然而,在認同其身分的女同性戀者的引領下,我們漸而組織出與種族身分相仿的觀點:作為同性戀,他們因受歧視與其親友等人潛在的否定而團結一致。作為女性,她們受到男性的排斥。女同性戀者可能會面臨截然不同的身心問題。政局與社會態度亦持續影響著女同性戀伴侶與家人關係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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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
跨性別(Transgender)人士的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與他們的性別指定不同。在世界各地的不同文化中,他們還有跨仔、跨女、hijra、第三性、雙靈、travesti、fa'afafine、性別酷兒、transpinoy、muxe、waria和meti等稱謂。如果跨性別人士以醫學手段從一種性別過渡到另一種性別,則會被稱為變性人。--跨性別--是一個傘式術語:除了包括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的性別指定相反的人(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它還可能包括不完全歸屬於傳統上的男性或女性的人(比如是性別酷兒者/性別非二元者,双性别者、泛性别者、流性人、無性別者)Gay and Lesbian Alliance Against Defamation.
LGBT迫害
LGBT迫害,即對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人士的迫害(英文:Persecution of lesbians, gays, bisexuals, and transgenders),指一个人因为是或被认为是同性恋、雙性戀或跨性別人士而受到政府、團體或個人的迫害。針對被攻擊的對象,英文中又有對男同性戀的攻擊(gay-bashing)、對女同性戀的攻擊(dyke-bashing)、對跨性別人士的攻擊(trans-bashing)、對酷兒的攻擊(queer-bashing),或者簡單的攻擊(bashing)等說法。法律界和媒體界往往以仇恨犯罪、仇恨暴力稱之。 打壓的方式包括誹謗、言語恐嚇、肢體攻擊與殴打、性骚扰、强奸、折磨與谋杀,目前絕大多數個案中的加害人是男性。在開發程度較高的地區,打壓會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仇恨犯罪。打壓也包括了攻擊對自己進行性暗示的同性戀者,有論點認為這種在程度上不對等的回應方式,應該是由於攻擊者自身的恐同症使然。這個名稱常常會被當成一種隱喻或誇張手法來使用,用來指稱那些批評、詆毀或反對同性戀的行為(這其中的例子有恐同防衛、單純的歧視言論和仇恨言論等等。) 打壓的現象可在當事人十分幼小時就發生。在今日大部分社會裡,當兒童表現出單純性別不一致性(gender non-conformity)的行為,就會遭到父母師長的惡言批判或不合理的責罰,進而引發同儕的欺凌。這些兒童通常被冠上俗稱的娘娘腔和男人婆等稱號,而娘娘腔受害的情形往往比男人婆嚴重甚多。成年人的打壓行為往往是出自其成年前所接觸來自自身或他人的欺凌經驗;因為這個緣故,一些單純在外表、言行或個性上顯得斯文的男性──無關其性傾向──甚至也會遭到攻擊(例如被罵是娘娘腔,或被以鄙視的態度附會為男同性戀者)。 女性主義學者的觀點認為,LGBT迫害與性別歧視一樣,源自於純粹男性群集中始終盛行的霸權陽剛特質(hegemonic masculinity)。這種特質不僅鼓勵男性直接歧視女性,更強烈鼓勵男性掃除個人與群集內的女性素質,因而促成了對男同性戀和娘娘腔的恐懼與憎恨、進而演化成暴行。 在一些國家或社會狀態中,霸權陽剛特質、父權思想或性別刻板印象與當地盛行信仰、命理學或政治意識形態(如麥卡錫主義)緊密結合,助長了地方文化將打壓合理化的可能性(不論法律是否懲戒)。女性加害人幾乎都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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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少数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及维護多数族群的利益。 「歧視」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被剝奪權利,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但歧視本身可以使信任者之間,做最有效率的媒合,而與不被信任者做最有效率的分離。关于歧视定义充滿爭議,而是否视为歧視言论及差別对待则牽涉言论自由的層面。.
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英文:civil union)是指由法律,即民事法,所確立並保護的等同或類似婚姻的結合關係,因此稱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亦有譯作公民結合,但「civil」跟「公民」(citizen)意義並不相同。在政教分離的國家,婚姻在單純法律意義上就是民事結合,但在某些文化中,婚姻除民法的地位外,可能還兼具宗教上的意義。民事結合做為新造的民法術語,主要用於为同性伴侣提供与异性伴侣相同或近似的权利。它也可以用来提供那些不想进入婚姻,比較希望处于一种类似于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异性同居關係,賦予法律權利。 世界上存在有很多不同名稱和法律地位的民事結合。有的完全与婚姻相同,除了它的名字外;有的则用于很多与已婚夫妻相同的权利;有的僅僅只是简单註記,幾乎沒有任何權益可言。民事結合有時被批評為一種利用「隔離但平等」作為說詞的措施,民事結合的法律關係也難以為常人理解,可能會造成行使權利的阻礙。 丹麥於1989年批准了民事結合,為第一個允許民事結合的國家,此後有多國開始追隨丹麥施行民事結合或是類似的註冊伴侶關係,提供同性伴侶近似婚姻的法律權益。在這當中,不少國家陸續通過了同性婚姻,原先的民事結合制度有可能保留下來,或就此廢止轉換為婚姻關係。 2015年7月21日,歐洲人權法院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的判決,指意大利沒有同性婚姻,同時亦沒有提供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權利,違反了歐洲人權法第8條 (私生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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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門教
摩爾門教(Mormonism,或譯摩門教)廣義地是指在宗教信仰、意識形態和文化上相近的幾個後期聖徒運動宗派,其最大的宗派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爾門教也常被用來描述這個相信《摩爾門經》的信仰系統。 摩爾門教徒們相信《摩爾門經》是由美國人小約瑟斯密在1829年翻譯自一組金頁片,他們認為該頁片是由美洲大陸原住民在公元前約600年到公元420年間所寫的神聖記錄。1830年斯密約瑟翻譯並出版《摩爾門經》並復興了「基督教會」,而信徒們彼此互稱自己是「後期聖徒」。在教會外面,教會會友被稱為「摩爾門教徒」,因為他們除了相信斯密約瑟重譯的《聖經》以外也相信《摩爾門經》。 約瑟斯密宣稱在1838年從神受到啟示,而將教會名字命名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約瑟斯密死後,教會內的繼承危機造成了教會的分裂,產生了數個後期聖徒的宗派,並瓜分了原來教會的教友。其中最大的一群接受了楊百翰作為新的總會會長暨先知,並帶領了信眾西移到現今美國猶他州的鹽湖城總部, 繼續沿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這個名字。但是當時也有相當數量的信眾不願接受楊百翰的領導,仍然留在美國中西部。先前稱為重組後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基督社區則是視約瑟斯密為創始人,但不接受楊百翰的領導的後期聖徒運動宗派中最大一個。 現今,接受楊百翰領導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是後期聖徒運動宗派中被稱為摩爾門教的最大的一個群體。其他的摩爾門教團體包括基本教義派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爾門教基本教義派、及摩爾門教改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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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LGBT權利運動和反對LGBT權益的共同点。
- 什么是LGBT權利運動和反對LGBT權益之间的相似性
LGBT權利運動和反對LGBT權益之间的比较
LGBT權利運動有139个关系,而反對LGBT權益有4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9,杰卡德指数为4.97% = 9 / (139 + 4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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