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MIT許可證相似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MIT許可證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BSD许可证,Copyleft,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BSD许可证
BSD 授權條款(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是自由軟體中使用最廣泛的授權條款之一。BSD 就是遵照這個許可證來發布,也因此而得名 BSD 授權條款。 BSD 套件最初所有者是加州大學的董事會,這是由於 BSD 源自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BSD 開始後,BSD 授權條款得以修正,使得以後許多 BSD 變種,都采用類似風格的條款。 跟其他條款相比,從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PL)到限制重重的著作權(Copyright),BSD許可證比較寬松,甚至跟公有領域更為接近。事實上,BSD許可證被認為是copycenter(中間版權),介乎標準的copyright與GPL的copyleft之間。"Take it down to the copy center and make as many copies as you want"。可以說,GPL強迫後續版本必須一樣是自由軟體,BSD的後續版本可以選擇要繼續是BSD或其他自由軟體條款或封閉軟體等等。.
BSD许可证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 BSD许可证和MIT許可證 ·
Copyleft
Copyleft是一由自由軟體運動所發展的概念,是一種利用現有--作權體制來挑戰該體制的授權方式,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中增加copyleft條款之後,該自由軟體除了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copyleft條款更要求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 Copyleft的中文译法包括著作傳、著佐權、反版權、版權屬左、版權左派、公共版權、版責、版可等。Copyleft授權方式雖然與常見的著作權授權模式不同:選擇Copyleft授權方式並不代表作者放棄著作權,反而是贯彻始终,强制被授权者使用同样授权发布衍生作品,copyleft授權條款不反對著作權的基本體制,卻是透過利用著作權法來進一步地促進創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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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L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布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它允许企业与软件开发者使用,或将LGPL授权的软件整合至他们自己的软件内(即使该软件是私有软件也被允许),同时不会受到Copyleft特性的许可证强制对软件开源的限制。该许可证常被用于一些(但不是全部)的GNU程序库。 这个许可证以前被称为GNU程式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第3版”,2007年6月29日发布,较早的版本有2.0和2.1版。此種授權之出現,是為了在GPL與許可式授權(如MIT许可证及柏克萊大學的BSD许可证)間取得折衷。 採用LGPL之計畫本身雖然仍有“Copyleft”之限制條件,但這些限制不感染僅僅只--到本計畫的軟體。不過此等軟體仍會受到其他限制。 LGPL主要使用之標的為軟體函式庫(Software Libraries),但是其亦可使用於獨立存在的應用程式。比較有名的例子為Mozilla跟OpenOffice.Org。.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MIT許可證的共同点。
- 什么是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MIT許可證之间的相似性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MIT許可證之间的比较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有57个关系,而MIT許可證有1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4.35% = 3 / (57 + 1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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