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和MIT許可證相似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和MIT許可證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Copyleft,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Copyleft
Copyleft是一由自由軟體運動所發展的概念,是一種利用現有--作權體制來挑戰該體制的授權方式,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中增加copyleft條款之後,該自由軟體除了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copyleft條款更要求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 Copyleft的中文译法包括著作傳、著佐權、反版權、版權屬左、版權左派、公共版權、版責、版可等。Copyleft授權方式雖然與常見的著作權授權模式不同:選擇Copyleft授權方式並不代表作者放棄著作權,反而是贯彻始终,强制被授权者使用同样授权发布衍生作品,copyleft授權條款不反對著作權的基本體制,卻是透過利用著作權法來進一步地促進創作自由。.
Copyleft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 Copyleft和MIT許可證 ·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L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布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它允许企业与软件开发者使用,或将LGPL授权的软件整合至他们自己的软件内(即使该软件是私有软件也被允许),同时不会受到Copyleft特性的许可证强制对软件开源的限制。该许可证常被用于一些(但不是全部)的GNU程序库。 这个许可证以前被称为GNU程式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第3版”,2007年6月29日发布,较早的版本有2.0和2.1版。此種授權之出現,是為了在GPL與許可式授權(如MIT许可证及柏克萊大學的BSD许可证)間取得折衷。 採用LGPL之計畫本身雖然仍有“Copyleft”之限制條件,但這些限制不感染僅僅只--到本計畫的軟體。不過此等軟體仍會受到其他限制。 LGPL主要使用之標的為軟體函式庫(Software Libraries),但是其亦可使用於獨立存在的應用程式。比較有名的例子為Mozilla跟OpenOffice.Org。.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和MIT許可證 ·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 GNU GPL、GPL)是廣泛使用的免費軟件許可證,可以保證終端用戶得自由運行,學習,共享和修改軟件。許可證最初由GNU項目的自由軟件基金會 (FSF)的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撰寫,並授予計算機程序的收件人自由軟件定義的權利。 GPL是一個Copyleft許可證,這意味著衍生作品只能以相同的許可條款分發。 這與許可免費軟件許可證有所區別 ,其中BSD許可證和MIT許可證是廣泛使用的示例。 GPL是第一個普遍使用的Copyleft許可證。 歷史上,GPL許可證系列一直是免費和開源軟件領域最受歡迎的軟件許可之一。 根據GPL許可的優異自由軟件程序的例子有Linux內核和GNU編譯器集合 (GCC)。 David A. Wheeler認為,GPL提供的Copyleft對於基於Linux的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給予向內核貢獻的程序員保證他們的工作將有益於整個世界並保持自由,而不至於被不提供回饋給社群的不肖軟件公司所剝削。 2007年,發布了第三版許可證(GNU GPLv3),以解決在長期使用期間發現的第二版(GNU GPLv2)所發生的一些困擾。 為了使許可證保持最新狀態,GPL許可證包含一個可選的“並延伸到未來版本”條款,允許用戶在FSF更新的原始條款或新版本之間進行選擇。 有些開發人員在軟件授權使用時,選擇省略它; 例如,Linux內核已經在GPLv2下獲得許可,就不需包括“並延伸到未來版本”的聲明。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權利,或稱“自由”,或稱“copyleft”:.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和MIT許可證的共同点。
- 什么是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和MIT許可證之间的相似性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和MIT許可證之间的比较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有23个关系,而MIT許可證有1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8.57% = 3 / (23 + 1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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