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CentOS和自由软件相似
CentOS和自由软件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开放源代码,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开放源代码
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描述了一种在产品的出品和开发中提供最终源材料的做法。在這個詞廣泛使用前,開發者和生產者使用很多詞去描述這個概念;開放源代碼在互聯網上獲得廣泛使用,參加者需要大量更新電腦原始碼。開放源代碼使得生產模組、通訊管道、互動社群獲得改善。隨後,一個新著作權、軟體授權條款、域名和消費者提供建立的,一個新詞開源軟體誕生。 開源模型概念包括同時間不同時程和方法來生產,相對而言,更加集中式的軟体設計模型,例如典型的商業軟体公司。一個開源軟体開發的主要原則和慣例是易貨貿易和合作的同儕生產,經由免費公開的最終產品、原始資訊、藍圖和--。這逐漸應用在其它領域,例如生物技術。.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 GNU GPL、GPL)是廣泛使用的免費軟件許可證,可以保證終端用戶得自由運行,學習,共享和修改軟件。許可證最初由GNU項目的自由軟件基金會 (FSF)的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撰寫,並授予計算機程序的收件人自由軟件定義的權利。 GPL是一個Copyleft許可證,這意味著衍生作品只能以相同的許可條款分發。 這與許可免費軟件許可證有所區別 ,其中BSD許可證和MIT許可證是廣泛使用的示例。 GPL是第一個普遍使用的Copyleft許可證。 歷史上,GPL許可證系列一直是免費和開源軟件領域最受歡迎的軟件許可之一。 根據GPL許可的優異自由軟件程序的例子有Linux內核和GNU編譯器集合 (GCC)。 David A. Wheeler認為,GPL提供的Copyleft對於基於Linux的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給予向內核貢獻的程序員保證他們的工作將有益於整個世界並保持自由,而不至於被不提供回饋給社群的不肖軟件公司所剝削。 2007年,發布了第三版許可證(GNU GPLv3),以解決在長期使用期間發現的第二版(GNU GPLv2)所發生的一些困擾。 為了使許可證保持最新狀態,GPL許可證包含一個可選的“並延伸到未來版本”條款,允許用戶在FSF更新的原始條款或新版本之間進行選擇。 有些開發人員在軟件授權使用時,選擇省略它; 例如,Linux內核已經在GPLv2下獲得許可,就不需包括“並延伸到未來版本”的聲明。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權利,或稱“自由”,或稱“copyleft”:.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CentOS和自由软件的共同点。
- 什么是CentOS和自由软件之间的相似性
CentOS和自由软件之间的比较
CentOS有29个关系,而自由软件有3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3.23% = 2 / (29 + 3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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