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权利法案和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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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权利法案和总督之间的区别
1689年权利法案 vs. 总督
《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总督是明、清兩代地方行政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的一種官職。在清代,總督多被尊稱為督憲、制軍或制臺。總督一職最初僅是朝廷派往地方進行軍事巡查的虛職,到清代變成常駐地方的封疆大吏。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總督一職。 在西方羅馬帝國時代,也設有與清朝總督職能相類似的職務——「rector provinciae」,漢語一般也翻譯為「總督」,後來西方列強對外殖民的時候,在殖民地上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在漢語中往往也譯為「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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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权利法案和总督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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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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