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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行政区划
加拿大的行政區劃是由10個省(Province)和3個地區(territory;territoire)所組成的。省和地區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省是根據憲法法令所設立的,但地區是據聯邦法律所設立的,所以地区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省則是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轄的。 省政府負責各種公共服務,如健康保險、教育、和工作保險。各省除徵收的稅收之外,同時也獲得聯邦政府的分配經費來支付所需要的開銷。 各省的議會為一院制,通常由議會中多數黨領袖出任省長。但西北地區和努那武特的議會沒有政黨,該地區行政首長是由議院選舉產生。 各省份的皇室代表稱為省督。在三個地区的聯邦政府代表稱為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