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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left

指数 Copyleft

Copyleft是一由自由軟體運動所發展的概念,是一種利用現有--作權體制來挑戰該體制的授權方式,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中增加copyleft條款之後,該自由軟體除了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copyleft條款更要求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 Copyleft的中文译法包括著作傳、著佐權、反版權、版權屬左、版權左派、公共版權、版責、版可等。Copyleft授權方式雖然與常見的著作權授權模式不同:選擇Copyleft授權方式並不代表作者放棄著作權,反而是贯彻始终,强制被授权者使用同样授权发布衍生作品,copyleft授權條款不反對著作權的基本體制,卻是透過利用著作權法來進一步地促進創作自由。.

目录

  1. 14 关系: All Rights Reversed公有领域創作共用理查德·斯托曼电子前哨基金会著作權蓝丝带自由软件基金会自由软件运动自由艺术作品许可协议GNU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2. 排印符號
  3. 版權法
  4. 知识产权行动主义
  5. 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

All Rights Reversed

All Rights Reversed(撤回所有权利,有时候“Rights”写作“Rites”)是一条英文短语,用于表示Copyleft许可的状态。其最早的文本形式是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Buenos Aires Convention)中提出的。 1960年代末,格利高里·希尔(Gregory Hill (writer))用“All Rights Reversed”来允许重新出版他的著作 。他的声明紧随着一个指代kallisti的kosher符号,用于戏谑版权的符号。 在1984年或1985年,在程序员唐·霍普金斯()寄给理查德·斯托曼的信封上有“Copyleft—all rights reversed”(著作权没有:撤回所有权利)。斯托曼用这条短语来标识自由软件的分发方式。 该短语一般附带着一个版权符号的反转形式(见图式)。.

查看 Copyleft和All Rights Reversed

公有领域

公有领域是人类的一部分作品与一部分知识的总汇,可以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等。对于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所有权益通常由版权或专利体现)。这些知识发明属于公有文化遗产,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此处不考虑有关安全、出口等的法律)。 創立版权制度的初衷是:藉由给予创作者一段時期的專有權利,作為(经济)刺激,以鼓勵作者從事創作。当專有權利期限已过,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公有领域的作品由於沒有專屬權利人,因此公众有权自由使用它们。.

查看 Copyleft和公有领域

創作共用

#重定向 创作共用.

查看 Copyleft和創作共用

理查德·斯托曼

查德·马修·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簡稱RMS,),美国程序员,自由软件活动家。他发起自由软件运动,倡导软件使用者能够对软件自由进行使用、学习、共享和修改,确保了这些软件被称作自由软件。斯托曼发起了GNU项目,并成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他开发了GCC、GDB、GNU Emacs,同时编写了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Stallman为了创建一个完全由免费软件组成的类Unix计算机操作系统在1983年9月推出了GNU项目。凭借这个,他又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他迄今为止一直是GNU项目的组织者,作为主要开发者的他开发了一些被广泛使用的GNU软件,其中包括GCC GDB GNU Emacs。在1985年10月他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 斯托曼开创了Copyleft的概念,它使用版权法的原则来保护使用、修改和分发自由软件的权利,并且是描述这些术语的自由软件许可证的主要作者。最为人所称道的是GPL(最广泛使用的自由软件协议)。 1989年,他和别人一起创立了League for Programming Freedom。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斯托曼花他大部分时间组织参与宣传自由软件,反对软件专利和数字版权管理的以及他认为剥夺用户自由的其他法律和技术系统运动。这包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保密协议、 产品激活、加密狗、软件复制保护、专有格式、二进制软件包(没有源代码的可执行文件)。 截至2016年,他获得了十五个荣誉博士及教授称号。.

查看 Copyleft和理查德·斯托曼

电子前哨基金会

电子前线基金会(,或譯電子前鋒基金會、--、电子前沿基金会)是一个国际知名的民权组织,旨在维护互联网上的公民自由、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法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它的使命是.

查看 Copyleft和电子前哨基金会

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进一步使用之利益。.

查看 Copyleft和著作權

蓝丝带

藍絲帶有許多的意義和象徵,有時更與地區與其社會文化有關。.

查看 Copyleft和蓝丝带

自由软件基金会

自由軟件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是一個致力於推廣自由軟件的美國民間非營利性組織。它於1985年10月由理查德·斯托曼建立。其主要工作是執行GNU計劃,開發更多的自由軟件。 從其建立到1990年代中自由軟件基金會的基金主要被用來僱用編程師來發展自由軟件。從1990年代中開始寫自由軟件的公司和個人繁多,因此自由軟件基金會的僱員和志願者主要在自由軟件運動的法律和結構問題上工作。.

查看 Copyleft和自由软件基金会

自由软件运动

自由軟件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或free/open source software movement,簡稱FSM或FOSSM)是一個推廣用戶有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軟件等權利的社會運動。接近和相關的運動包括開放源碼運動及自由軟件的開放源碼運動。這運動跟1970年代的黑客文化有淵源,而理查德·斯托曼是該運動的主要發起人以及精神領袖。 自由軟件運動人士認為自由軟件的精神應當貫徹到所有軟件:他們認為禁止計算機用戶行使這種自由是不道德的行為。理察·馬修·斯托曼認為販賣不附帶源代碼的二進制軟件是不道德的,因為這樣阻止了軟件用戶學習以及幫助其他人的權利。然而目前還沒有如何實現自由軟件運動最終目標的共識。有些人認為應當使用法律手段強制軟件供應商提供源代碼;有些則認為應當通過抵制專有軟件來達到目的。還有一些人則認為時間將證明,自由軟件最終在質量上要比專有軟件略勝一籌,並會在自由市場上取得勝利。 部分自由軟件運動人士也認為其他受專利權保護的產品也應當自由化。還有一些人士則認為有部分資源不應當被自由更改,例如GNU通用公共協議證書,小說等。.

查看 Copyleft和自由软件运动

自由艺术作品许可协议

自由艺术作品许可协议(英语:Free Art License,缩写:FAL,法语:Licence Art Libre)是一种反版权(Copyleft)类型的授权协议,它给予其他人在作者没有明确的允许下对作品进行自由复制、分销和二次創作的权利。.

查看 Copyleft和自由艺术作品许可协议

GNU

GNU是一個自由的作業系統,其內容軟體完全以GPL方式釋出。這個作業系統是GNU計劃的主要目標,名稱來自GNU's Not Unix!的遞迴縮寫,因為GNU的設計類似Unix,但它不包含具著作權的Unix代碼。GNU的創始人,理察·馬修·斯托曼,將GNU視為「達成社會目的技術方法」。 作為作業系統,GNU的發展仍未完成,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具有完備功能的內核尚未被開發成功。GNU的內核,稱為Hurd,是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展的重點,但是其發展尚未成熟。在實際使用上,多半使用Linux內核、FreeBSD等替代方案,作為系統核心,其中主要的操作系統是Linux的發行版。Linux作業系統包涵了Linux內核與其他自由軟體計畫中的GNU組件和軟體,可以被稱為GNU/Linux(見GNU/Linux命名爭議)。.

查看 Copyleft和GNU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L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布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它允许企业与软件开发者使用,或将LGPL授权的软件整合至他们自己的软件内(即使该软件是私有软件也被允许),同时不会受到Copyleft特性的许可证强制对软件开源的限制。该许可证常被用于一些(但不是全部)的GNU程序库。 这个许可证以前被称为GNU程式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第3版”,2007年6月29日发布,较早的版本有2.0和2.1版。此種授權之出現,是為了在GPL與許可式授權(如MIT许可证及柏克萊大學的BSD许可证)間取得折衷。 採用LGPL之計畫本身雖然仍有“Copyleft”之限制條件,但這些限制不感染僅僅只--到本計畫的軟體。不過此等軟體仍會受到其他限制。 LGPL主要使用之標的為軟體函式庫(Software Libraries),但是其亦可使用於獨立存在的應用程式。比較有名的例子為Mozilla跟OpenOffice.Org。.

查看 Copyleft和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缩写为GFDL)是一個版權屬左(或稱「著佐權」)的內容開放的版權授權條款。它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爲了GNU計劃於2000年發佈的。 該授權條款適用於所有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授權條款規定,所有使用了該授權條款的材料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也都必須採用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採用該授權條款的材料可以用以商業用途,但必須允許任何願意遵守該協定的人士在該協定下進一步修改或散發材料。 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是設計用於使用手冊、教科書、參考資料、指導性質的素材等。然而,它可以應用在任何文字作品。在網路上採用GFDL發佈的文件協作計劃中,维基百科是規模最大的計畫之一。.

查看 Copyleft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 GNU GPL、GPL)是廣泛使用的免費軟件許可證,可以保證終端用戶得自由運行,學習,共享和修改軟件。許可證最初由GNU項目的自由軟件基金會 (FSF)的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撰寫,並授予計算機程序的收件人自由軟件定義的權利。 GPL是一個Copyleft許可證,這意味著衍生作品只能以相同的許可條款分發。 這與許可免費軟件許可證有所區別 ,其中BSD許可證和MIT許可證是廣泛使用的示例。 GPL是第一個普遍使用的Copyleft許可證。 歷史上,GPL許可證系列一直是免費和開源軟件領域最受歡迎的軟件許可之一。 根據GPL許可的優異自由軟件程序的例子有Linux內核和GNU編譯器集合 (GCC)。 David A.

查看 Copyleft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另见

排印符號

版權法

知识产权行动主义

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

亦称为 反版权,公共版權,版左,著作輔佐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