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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相当于最高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香港終審法院從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辦公。當香港立法會2011年遷往立法會綜合大樓、而舊最高法院大樓經過復修後,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7日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而原址亦將移交其他部門或香港聖公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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