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別
功能界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y)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內採行的一種非地理選舉制度:.
小選區制
小選區制(Small constituency system),又稱單一選區制(Single-Member District),香港方面則是單議席單票制(Single-seat, single-vote system)。指每個選區只有一個議席,並以多數制決定勝負,即是只有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才會當選。但如果在該區選舉無其他候選人,唯一候選人無須多數票便當選,此時變成同額競選;為避免這種只要參選或極少數票就當選情形,例如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須達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百分比門檻,始為當選。.
選舉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由人們投票選出某個職位的出任人選、或適用於整個組織的過程。因此,选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选择方法,如比赛筛选、随机决定或市场决定。选举通常被定义为被管治者意愿的一种正式表达方式,这些表达的意愿会集合并转化为一种集体决策,用来决定谁可以管治,包括谁可以继续执政、谁应该下台、和谁应该取而代之。雖然沒有一套關於選舉之單一普世之國際標準,但確已形成一些共識,包括通過舉行自由、平等且定期之選舉來保證成人之普選權,不記名投票且免於脅迫之原則,一人一票之原則。選舉是一種民主過程,合資格選民擁有投票及選擇的權利,稱為選舉權。 奉行代议民主制的國家或地區,會通過選舉選出議會成員、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如總統、總理、首相)等,也會以此選出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員。依照功能的不同,代議民主制的選舉可分為國政選舉、地方選舉等兩大種類,前者指國家元首、國會議員等全國或中央政府層級的選舉,後者則指地方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的選舉。 除此之外,選舉也被广泛应用于許多私人組織或商業机构,由民间团体、學校以至公司,也会采用选举作为制定人事决策的手段。選舉是人民行使政治權力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投票難以操作、或者投票結果對國家或所屬團體之治理方式無法產生影響,那麽對民眾而言,選舉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複數選區制
複數選區制(Multi-Member District,MMD),又稱「大選區制」(Large-Size District),指在一個選區中選出2名(含)以上複數議席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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