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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宪法

指数 孟加拉国宪法

孟加拉国宪法(বাংলাদেশের সংবিধান)是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它规定孟加拉国是一个世俗民主共和国,规定孟加拉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了共和国政府、立法和司法部门的结构和功能。1972年11月4日孟加拉国立宪大会通过了该宪法,1972年12月16日孟加拉国解放战争胜利一周年日开始生效。宪法规定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正义)、民主和世俗主义为共和国的国家原则。1972年时它是当时世界上最自由主义的宪法之一。.

19 关系: 印度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孟加拉国解放战争孟加拉国总统孟加拉语宪法世俗主义延药睡莲伊斯兰教社会主义社會正義齊亞·拉赫曼达卡市金色的孟加拉艾尔沙德東巴基斯坦民主民族主義戒严

印度

印度共和国(भारत गणराज्य,;Republic of India),通称印度(भारत;India),是位于南亚印度次大陆上的国家,印度面积位列世界第七,印度人口众多,位列世界第二,截至2018年1月印度拥有人口13.4亿,仅次于中国人口的13.8亿,人口成長速度比中國還快,预计近年将交叉。是亚洲第二大也是南亚最大的国家,面积328万平方公里(实际管辖),同时也是世界第三大(购买力平价/PPP)经济体。 印度并非单一民族及文化的国家。印度的民族和种族非常之多,有“民族大熔炉”之称,其中印度斯坦族占印度总人口的大约一半,是印度最大的民族。印度各个民族都拥有各自的语言,仅宪法承认的官方语言就有22种之多,其中印地语和英语被定为印度共和国的联邦官方语言,并且法院裁定印度没有国语。英语在印度非常流行,尤其在南印地位甚至高于印地语,但受限于教育水平,普通民众普遍不精通英语。另外,印度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世界4大宗教其中的佛教和印度教都源自印度。大部分印度人信仰印度教。伊斯兰教在印度也有大量信徒,是印度的第二大宗教,信教者约占印度的14.6%(截至2011年,共有约1亿7千7百万人)。伊斯兰教是在公元8世纪随着阿拉伯帝国的扩张而传播到印度的。公元10世纪后,北印的大多数王朝统治者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特别是莫卧儿王朝。印度也是众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多边国际组织的成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英联邦、金砖五国、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和不结盟运动等。 以耕种农业、城市手工业、服务业以及其支撑产业为主的部分行业已经相对取得了进展。除了民族文化与北方地形的丰富使印度旅游业颇受欢迎之外,由于时差,大批能说英语的人才也投入外包行业(即是外国企业把客户咨询,电话答录等等服务转移到印度)。另一方面,宝莱坞电影的文化输出在英语圈乃至全球的影响力不亚于世界主流。同时印度还是很多专利过期药物的生产地,以低价格提供可靠的医疗。近年来,印度政府还大力投资本国高等教育,以利于在科学上与国际接轨,例如自主太空研究、南亚半岛生态研究等等。印度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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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重定向 孟加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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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解放战争

孟加拉国解放战争(বাংলাদেশের স্বাধীনতা যুদ্ধ,转写:Mukti Judhho;Bangladesh Liberation War)或作孟加拉国独立战争、巴基斯坦内战,包括1971年印巴战争,是指发生于1971年3月26日至12月16日,东巴基斯坦(即今天的孟加拉國)和印度对抗西巴基斯坦(即今天的巴基斯坦)的戰爭。持续时间9个月,最後孟加拉脫離巴基斯坦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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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总统

孟加拉国總統,是孟加拉国的国家元首,每五年选举一届,由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府设在孟加拉宫。 当1971年,孟加拉国刚独立时,政府体制中总统只是礼仪性元首,行政权属于总理,但1974年,当谢赫·穆吉布·拉赫曼担任总理时,政权转换为总统制,总统掌握所有行政权,直到1991年,卡莉达·齐亚担任总理时,总理重新掌握政权。 1996年,由于出现反对党抵制总理选举的状况,需要总统组织过渡政府,所以在1996年宪法第13次修正时,给予总统更大的权力,包括在过渡政府期间兼管国防部,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解除过渡政府总理和部长职务等,一旦议会解散,总统必须在15日内指定过渡政府总理。但当新议会选出正式总理后,总统将恢复礼仪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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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语

孟加拉语( / বাংলা 或者 / বাঙালী)屬於印欧语系印度-伊朗语族的印度-雅利安语支,是孟加拉国和印度西孟加拉邦和特里普拉邦的官方语言,使用人口约2亿2千万人,是印度-伊朗语族在印地语之後第二大语言。孟加拉語使用主要分佈於孟加拉國和印度西孟加拉邦等。孟加拉语是191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英屬印度的罗宾德拉纳特·泰戈尔的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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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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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主义

世俗主義(secularism),是一種在社會生活和政治活動中,擺脫宗教組織控制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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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药睡莲

延药睡莲(学名:Nymphaea nouchali)又名蓝睡莲,为睡莲科睡莲属下的一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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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

伊斯蘭教(الإسلام, al-’islām;)--、清真教、回回--教、天方教、大食法、大食教度,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為教導的一神教宗教,也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古蘭經》被伊斯蘭信徒(穆斯林)視為造物主安拉命天使給其使者逐字逐句的啟示,而聖訓为造物主最后的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錄(由同伴們轉述收集)。伊斯蘭这一名称來自《古兰经》,源自閃语字根S-L-M,意為「顺从(造物主)」;实际上穆斯林(伊斯兰教徒)的名字也來自這個字根,意為「順從者」。 穆斯林信仰獨一且無與倫比的安拉,并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崇拜或顺从安拉;伊斯兰教认为阿拉在人类历史长河派遣了众多先知給全人類,历代各个民族都有先知,包括易卜拉欣(亞伯拉罕)、穆薩(摩西)、爾撒(耶穌)等,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後一位,古兰经載有他所得的訊息。伊斯蘭教的基本功修包括五功,是為「念、礼、齋、課、朝」,五功是穆斯林需要奉行的五個義務。伊斯兰教还拥有自己的一套宗教法律,该法律實際觸及生活及社會的每一個層面,由飲食、金融到戰事以及福利等各方面。 在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後,伊斯蘭帝國持續擴張,佔據着大片的地區,促使哈里發國的誕生,傳教活動亦刺激更多人改信伊斯蘭教。早期哈里發的宗教政策、穆斯林的經濟及商貿開拓及後來奧斯曼帝國的擴張都使伊斯蘭教從麥加向大西洋及太平洋的方向擴散,形成穆斯林世界。 絕大多數的穆斯林屬於遜尼派(75%-90%)及什叶派(10%-20%)两大派别,另外两派中均有人同时信仰伊斯兰神秘主义。伊斯蘭教是中东、中亚、东南亚主要部分及非洲的大部分的主流宗教。在法国、德国、中国西北部、俄罗斯西南部及加勒比地區都可找到龐大的穆斯林社群。穆斯林最多的國家是印度尼西亚,這裡居住著全球穆斯林總數的15%。南亞、中東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穆斯林分別佔全球總數的25%、20%及15%。皈依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幾乎可在世界的每個角落都可找到。截至2010年,全球約有16億穆斯林,佔23.4%人口。在信徒人數上,伊斯蘭教是世界第二大宗教,被認為是世上增長得最快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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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

會主義(Socialism)是一系列经济体系,,其特点为、民主控制的生产资料(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这个词也指代与这类体系相关的政治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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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

會正義(social justice)又稱:社會公義,指在一社會內分擔責任、安排社會地位、及分配資源上符合正義的原則。此概念包含了社會評價及社會道德的特性,如「社會生活最有價值的為何」及「社會合作怎麼樣才是公平的」。據此,正當的分配(just distribution)意指根據由政治或其他審議過程所立下的規範性價值順序來進行分配。此正義觀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只有在被認為是正義的社會系統下,社會合作、政治正當性、政權合法性及政治效忠才能有真正基礎。 關於社會正義的研究分成兩大部份:一為正義觀的規範性理論(探究普世的規範性社會正義準則),一為實證性社會正義研究(評量社會分配是否符合正義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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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亞·拉赫曼

齊亞·拉赫曼(1936年1月19日-1981年5月30日,Bengali: জিয়াউর রহমান Ji-yaur Rôhman),孟加拉国前總統,孟加拉国民族主義黨領袖。 1975年齐亚·拉赫曼成為陆军参谋长。谢赫·穆吉布·拉赫曼遇刺身亡後,1977年他出任總統,任內強化軍方對國家的軍事控制及管治,努力維持國家的穩定。 1981年民族主義黨領袖、齐亚·拉赫曼总统在吉大港遇刺身亡,阿卜杜勒·萨塔爾出任代总统。這為陆军参谋长侯艾尔沙德發動軍事政變实行军法統治埋下伏線。 其妻卡莉達·齊亞在他遇刺身亡後接任成為民族主義黨領袖,1991年-1996年,2001年-2006年兩度出任孟加拉國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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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卡市

#重定向 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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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的孟加拉

《金色的孟加拉》(孟加拉語:আমার সোনার বাংলা)是一首由印度著名詩人泰戈爾作詞並譜曲的歌曲 (他也是印度國歌的作者),成於1906年,即孟加拉被分成兩份後不久,這是他一系列勸勉孟加拉人團結一致的作品之一。 詩的首十行在1972年孟加拉國獨立時採用為國歌。为了适应曲子,有几句歌词被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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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沙德

侯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孟加拉语:হুসেইন মুহাম্মদ এরশাদ,1930年2月1日-),孟加拉国前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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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巴基斯坦

東巴基斯坦(烏爾都語: مشرقی پاکستان Mashriqi Pakistan;孟加拉語: পূর্ব পাকিস্তান Purbo Pakistan)是巴基斯坦的一個已不存在的省份,也是巴基斯坦自立國以來唯一一個不與巴基斯坦主體部份(即西巴基斯坦)相接的外飛地(兩者為印度所相隔)。 設立於1955年到1971年期間。東巴基斯坦地區居民在宗教上多信奉回教。舊為英屬印度的一部分。印巴分治時,東巴基斯坦選擇加入巴基斯坦。1971年因政經文化原因,東巴基斯坦獨立為孟加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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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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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Nationalism),亦稱國族主義或國民主義,為包含民族、人種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民族主義者(Nationalist)主張在(各民族和人种)意識形態相互認同前提条件下以拥有相同国籍的民族共同體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過去民族主義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在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文化價值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現代國家觀念;直到以民族主義的國家概念興起後,徹底改變了現代國家的結構主流。 十九世紀後,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绝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合法性」(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蒂岡是為了天主教会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合法性基礎的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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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

戒严是指国家在处于对外战争、内部叛乱、天灾瘟疫或者财政经济危机的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政治稳定的特殊时期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在有的国家又称之为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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