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自由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委任議席

指数 委任議席

委任議席,是議會成員來源途徑之一。相對於經選舉產生的議員議席,委任議席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行政長官等邀請出任,不經選舉產生。在議會歷史發展初期,曾為產生議員的主要途徑,日後多被選舉取代。.

24 关系: 參議員專業人士不信任动议下議院國家元首立法會终身参议员終身貴族直接选举選舉靈職議員行政長官香港區議會议会間接選舉英國上議院英国下议院英格蘭教會雙普選民意代表澳門立法會新加坡國會政府首脑政黨政治

參議員

#重定向 上議院.

新!!: 委任議席和參議員 · 查看更多 »

專業人士

专业人士,通稱專家、學者,即职场上的专门行业,指具备專業化知識及技能的职业人士。通常,专业技能须符合科学原理,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及训练,并有经專業認證的考試獲得的合格证書或執照,拥有自我约束行为的职业操守(或道德)及可量化的专业标准等。例如“风水师”就不属于专业人士,因其“专业标准”无法量化。相反的:一般的工程師在取得其工程師執照前,其訓練過程皆需要有紀錄可以追尋;而他們成為工程師之後,不單可以運用其專業知識為企劃簽字批准確認,其專業知識亦足以在法庭上以「專家證人」的成份為法庭提供專業判斷證供。 专业人士通常都是一个学会或协会的会员,但并非所有学会或协会的会员都是专业人士。 特例:公务人员一般被認定為一種職務,而并非专业人士。对他们的专业人士资格的看法通常来自他们所拥有的另外的各种专业资格。因此,一位纯粹的警察并非专业人士(因為警察的工作並無證書或牌照可以證明);一位财政局局长却会因其所拥有的财经类专业资格(会计、金融类)而被视为专业人士。.

新!!: 委任議席和專業人士 · 查看更多 »

不信任动议

不信任动议(Motion of No Confidence 或 Motion of Non Confidence)、不信任投票(Vote of No Confidence)或不信任决议(Resolution of No Confidence),中文又俗稱倒閣,是一种议会议案,一般適用於議會制及半總統制國家的議會。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內閣)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一般而言,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政府只有辭職或解散议会并进行大选這兩個選擇。此制度源於十八世紀末葉,值美國獨立,英軍屢敗時。時英國下議院通過決議稱:「本議院毋可就現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時任英國首相诺斯勋爵請辭。雖未即時成為定例,亦開後制先河。.

新!!: 委任議席和不信任动议 · 查看更多 »

下議院

下议院或众议院,是两院制国家或自治地區议会的議院之一,在民主國家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大多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众议院在各國稱謂各有不同:例如英國、加拿大所稱“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美國、澳大利亞、马来西亚所稱“代表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荷蘭所稱“第二院”(Tweede Kamer),法国所称“国民大会”(Assemblée nationale),許多前殖民地的“立法院”(Legislative Assembly)等。由於众议院席位一般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的,因此在一些國家稱之爲“人民院”(The People's House),印度--議院的正式名稱直接就是“人民院”。.

新!!: 委任議席和下議院 · 查看更多 »

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是國家的最高代表者,是國家的象徵,履行宪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視乎國家的政治體制,國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權。君主立憲制下,國家元首是君主,稱號包括國王、女王、蘇丹等。共和制下,國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總統,亦有其他稱號,例如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名義上的元首被稱作國家主席或國務委員會主席。也有以國會議長作為國家元首的情況,例如文革時期廢除國家主席的中國,1998年修憲取消國家主席的朝鮮和實行總統制前的蘇聯等。 除總統制的國家元首外,不少國家元首只是位高權不重的名譽職務,只具有象徵意義,不掌握實權,例如日本天皇(君主立憲制)、德國總統(議會內閣制)、中國國家主席(社會主義國家)等。 國家元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新!!: 委任議席和國家元首 · 查看更多 »

立法會

立法會可以指:.

新!!: 委任議席和立法會 · 查看更多 »

终身参议员

終身參議員是歐洲、美洲部份國家存在過的一種政治職務。顧名思義,獲選為終身參議員後便可終身在參議院(有些國家稱為上議院)內擔任議員。目前全世界只有義大利仍然完整保留此種制度。.

新!!: 委任議席和终身参议员 · 查看更多 »

終身貴族

終身貴族,亦作一代貴族,是英國貴族的一種。與一般貴族不同的是,終身貴族只限於個人,不能讓其子女世襲繼承。現時的終身貴族由1958年制定的《終身貴族法》所管制,爵位只限於男爵。終身貴族的稱呼與勳爵一樣,而且都可以成為英国上议院的議員。成為終身貴族,可以選擇封邑,但這個「封邑」只是象徵式,並不會為貴族貢獻稅收。.

新!!: 委任議席和終身貴族 · 查看更多 »

直接选举

接選舉(Direct election),簡稱直選,即政府首腦或立法機關的議員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選民可以直接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予他們喜歡的參選人。至於決定當選者則要依據不同的選舉方式。一般而言以得到較多數選票者勝或以兩局制先行淘汰部份參選者。相對概念為間接選舉。現時直接選舉主要出現在總統制國家,議會制國家多為間接選舉。值得注意的是,直接選舉不一定代表制度較間接選舉更為民主。.

新!!: 委任議席和直接选举 · 查看更多 »

選舉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由人們投票選出某個職位的出任人選、或適用於整個組織的過程。因此,选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选择方法,如比赛筛选、随机决定或市场决定。选举通常被定义为被管治者意愿的一种正式表达方式,这些表达的意愿会集合并转化为一种集体决策,用来决定谁可以管治,包括谁可以继续执政、谁应该下台、和谁应该取而代之。雖然沒有一套關於選舉之單一普世之國際標準,但確已形成一些共識,包括通過舉行自由、平等且定期之選舉來保證成人之普選權,不記名投票且免於脅迫之原則,一人一票之原則。選舉是一種民主過程,合資格選民擁有投票及選擇的權利,稱為選舉權。 奉行代议民主制的國家或地區,會通過選舉選出議會成員、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如總統、總理、首相)等,也會以此選出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員。依照功能的不同,代議民主制的選舉可分為國政選舉、地方選舉等兩大種類,前者指國家元首、國會議員等全國或中央政府層級的選舉,後者則指地方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的選舉。 除此之外,選舉也被广泛应用于許多私人組織或商業机构,由民间团体、學校以至公司,也会采用选举作为制定人事决策的手段。選舉是人民行使政治權力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投票難以操作、或者投票結果對國家或所屬團體之治理方式無法產生影響,那麽對民眾而言,選舉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新!!: 委任議席和選舉 · 查看更多 »

靈職議員

職議員(Lords Spiritual)指英國上議院中依英格蘭教會職務獲得席位的議員。.

新!!: 委任議席和靈職議員 · 查看更多 »

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是一個常見的高階行政人員職稱,通常見於公家單位之中,但有些私人機構也設有名稱類似的職稱。.

新!!: 委任議席和行政長官 · 查看更多 »

香港區議會

香港區議會(District Council,簡稱區會)是香港地區層次的地方議會和區域組織,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現時香港18區各有其所屬的區議會,合共458名區議員,每屆區議會任期4年。 區議會在香港政治架構中只是區域諮詢組織,並無法定權力,尤其不具有現代議會最重要的兩項權力:立法和審批政府公共開支的權力,相關權力由立法會行使。香港並沒有區域性的法律及稅收,只有在立法會個別授權下才有部分立法權。現時建制派於全港十八區區議會佔有優勢,並佔有全部十八個區議會主席席位及十七個副主席席位。 香港的地區政策為第一層全港整體規劃,第二層市區城區規劃,然後第三層分區規劃大綱,香港政府只下放少量監察權力和責任給區議會,一個區議員的月薪有約三萬一千港元,連同實報實銷營運開支津貼標準,每月可動用的資金約七萬港元(以上兩個金額皆為2018年的數字)。.

新!!: 委任議席和香港區議會 · 查看更多 »

议会

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一種型態,由人民中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者組成以執行立法權;這些代表者稱為議員,可以透過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產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議會常用來指稱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由於其運作內容很大部分來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稱為「民意機關」;而國家層級的議會,又稱為國家議會,簡稱「國會」。 現代民主国家的议会一般都以歷史最悠久的英国國會作为典範,英國是第一個君主立憲議會制國家,奉行兩院制。虽然议会普遍被視為民主國家體系的一環,但部分非民主国家也有形式上的议会。当今世界,议会承受着来自公众的前所未有的监察和压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 國會內一般分為執政黨及反對黨,在正常情況下,前者是輔助支持中央政府施政,所以中央政府推出的政策等,通常作出對中央政府有利的發言辯論及投贊成票,期望順利通過所有議/法案,而後者則反之亦然,甚至作出任何形式對抗;所以不論前或後者在議會內的議員人數非常重要。 國會的首長稱為「議長」,之下有「副議長」,再之下還有各事務「委員會主席」,他/她們都是由議員互選或內部進升;只有「秘書長」是政府委任的官員,所以秘書長沒有發言、投票或裁決權,只有審批文件的權利。 國會大廈的建築規模,通常代表著議會的權威和尊嚴,象徵主權在民和議會至上。.

新!!: 委任議席和议会 · 查看更多 »

間接選舉

間接選舉,簡稱間選,即政府首腦或立法機關的議員是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這些代表投票而產生。因此,選民不會直接投票予他們支持的參選人。相對概念為「直接選舉」(直選)。.

新!!: 委任議席和間接選舉 · 查看更多 »

英國上議院

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貴族院,是英國國會的上議會。英國國會同時也由英國君主與下議院組成。上議院有大約700多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靈職議員)以及600多名貴族(即俗職議員,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而俗職為終身職。 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英格蘭聯邦廢止,復於1660年恢復。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至1949年間通過的多條國會法令規定,除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令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世襲貴族的席位予以廢除,僅保留兩席給國務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聯合王國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上議院昔日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所有民事案件及除蘇格蘭以外的刑事案件擁有終審權。歷史上,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人稱「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至於對於英聯邦地區案件的終審權,則基本上由聯合王國樞密院行使之。不過,按《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規定,於2009年10月成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已接收上議院司法職能。 上議院之官式全稱為「與會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之受尊崇的靈職與俗職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議院與下議院皆在西敏宮召開會議。.

新!!: 委任議席和英國上議院 · 查看更多 »

英国下议院

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國國會的下議院。 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作為下院的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目前內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常用的英文簡寫則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議院議員是經由多數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5年之內就要宣佈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議院議員任期的終結。自1950年來每一位下議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聯合王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首相也同樣是下議院議員。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議院的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了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議院。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駁回大部份法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法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如果失去了下議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下議院之官式全稱為「尊貴的與會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下議院議員」(The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坊間一直以為,下議院的英文「House of Commons」中,「Commons」一字乃來自英文「commoners」(解為庶民),反映下議院議員盡皆庶民出身,以區別由貴族所掌的上議院。不過,這種解釋背後沒有史實支持,其實「Commons」一字語出諾曼法語的「communes」,意指議員們所代表的地區,具地理意味。上、下兩議院皆設於倫敦西敏市西敏宮內,而每次會議時,議事廳內必置有一權杖,以彰顯王權。 下議院的有關資料現存放於下議院圖書館。.

新!!: 委任議席和英国下议院 · 查看更多 »

英格蘭教會

英格蘭教會(Church of England),或譯為英格蘭國教會、英国国教会、英格蘭聖公會,是聖公宗的教會之一,16世纪由英格兰君主亨利八世时期开始由托馬斯·克蘭麥、理查德·胡克等改革家们改革并作为英格兰的国教。教会的辖区是今天英国(联合王国)中的英格兰地區,不包括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後者分归苏格兰圣公会、威尔士教会与爱尔兰教会管理。 英格兰教会的最高主教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副手是约克大主教。此外英國君王擁有英格蘭教會最高領袖(Supreme Governor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的頭銜。.

新!!: 委任議席和英格蘭教會 · 查看更多 »

雙普選

雙普選可以指:.

新!!: 委任議席和雙普選 · 查看更多 »

民意代表

民意代表,又称为議員、代議士,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新!!: 委任議席和民意代表 · 查看更多 »

澳門立法會

#重定向 澳门立法会.

新!!: 委任議席和澳門立法會 · 查看更多 »

新加坡國會

新加坡國會(Parliament of Singapore 马来语:Parlimen Singapura)是新加坡的立法機構,採用一院制。1965年,新加坡獨立建國時第一屆國會議員共有51名,目前議席已經增加到101名,每屆任期5年。.

新!!: 委任議席和新加坡國會 · 查看更多 »

政府首脑

政府首脑是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内閣的领导人,在議会制政治体制下一般為总理(如德国)或称首相(如英国),在總統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總統(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而在半总统制政治体制下政府首長由总统在议会多数政党中指定(如法国),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为总理,例如前苏联的部长会议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總理。此外,也有比較特殊的政治制度,例如中華民國: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行政首長為行政院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民選的總統逕行任免之。 政府首腦是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因此也可稱為行政首長。.

新!!: 委任議席和政府首脑 · 查看更多 »

政黨政治

政党政治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来行使国家政权的一种形式。狭义上专指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广义上还包括了参与国家政权的行使,以及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政党为实现其党纲而作出的一切活动。.

新!!: 委任議席和政黨政治 · 查看更多 »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