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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原則

指数 多數決原則

多數決原則(Majority rule)又稱「多數統治」,指群體處理事務時,依多數派意見為之。.

10 关系: 多數人暴政多數制多數決民主宪法公民投票罗伯特议事规则群体絕對多數訴諸群眾阿罗悖论

多數人暴政

多数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又称为多数暴力,群体暴政,是民主制度及“少數遵從多數”制度的一個本質上的缺點,用于批评由多数人作完全决定的的制度,认为在该制度中将多数人的利益絕對置于少数人之上,使得少数丧失了受尊重權。 一個重視人權的政府,會透過憲法作出權力制衡,以便在議會中應用權利法案,從而阻止出現「多數人暴政」,以免出現立法屠殺少數民族或族群之類的法案。 在議會民主制度的國家,一般的議會設有「絕對多數制」,只要該政黨在議會取得多數(majority),一般控制議會多數的議席,該政黨便可以推動及通過一些具爭議性法案,甚至強行修改憲法,反對黨无法通過參政发挥影响力的时候,這某種程度上也会被少数派說成多数人暴力,如美國白人長期主張奴隸制度來壓迫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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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制

多數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常應用於行政首長的選舉之中。相對於比例代表制,亦是三權分立體制中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方法之一,因此又稱為多數代表制(Majoritarian 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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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民主

多數決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指依循多數統治的民主模式。典型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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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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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全体人民投票决定某些问题,例如选择一个统治者或政府,是否与他国组成联邦或合成一个国家,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或废除等等。在公民投票中,主要是通过投票去确定某种政府形式或者某种行动的合法性,而不是去要求投票人在几个供选择的政权或者建议中去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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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RONR)是一本由美國將領亨利·馬丁·羅伯特於1876年出版的手冊,蒐集並改編美國國會的議事程序,使之普及於美國民間組織,也是目前美國最廣為使用的。《羅伯特議事規則》歷經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1版)於2011年發行,由丹尼爾·希柏德(Daniel E. Seabold)、薩謬爾·葛柏(Shmuel Gerber)等議事學者參與修訂。 《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质上属于对社团和会议进行有效率的民主化运营的操作手册,可以为制度设计提供一套编码,可以为不同群体间交换意见、达成和谐提供约定俗成的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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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

群體(、、、)也被稱為社區、社群或共同體,是指因為共享共同價值觀而聚集在一起的。雖然絕大部分群體是由同類人或物種面對面後才能夠組成較小的團體,但是也有針對民族、國際社會、虛擬社群等較大或者由多個共同組成之群體進行之研究。其中群體傳統定義是一群彼此有互動且居住在共同區域的人,而今常用來指具有共同價值觀或者因有共同地域關係而產生團體凝聚力的一群人。 「群體」一詞英語「community」源自於古法語中指稱夥伴關係或者有組織社會的「comunete」,而後者更是從拉丁語中專指共同持有東西的詞彙「」延伸而來。在社會學中對於群體的內涵曾有很大的爭議,社會學家也尚未對群體的定義達成共識,其中在1950年中期關於群體就有49種不同的定義。部分群體可以提出或者行使政治或社會權利,其中又有些群體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但並非全數群體都是施行民主制度。其中一個能寬泛包括所有不同形式群體的定義為: 一般而言群體會是比家還要大的社會單位,而當一群人為了達到目標或者解決問題、共同工作的計畫也能夠促使人們組成群體。群體這個詞也可以指一個民族或者全球性的社群,另外也有如合作社般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群體。群體彼此可能同時面對或者共有目的、信念、資源、偏好、、風險等條件,而這也將影響參與者的身分和凝聚力的強弱。在網際網路出現後群體的定義便比較不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因為即便在不同地區、人們仍然可以在同一個虛擬社群內交換訊息或者是分享共同的興趣或者國家。而在過去要組織如社會、學術團體等非實體社群時,往往會受到通訊和交通技術的限制而較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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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多數

#重定向 多數制#絕對多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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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群眾

訴諸群眾(拉丁語:Argumentum ad populum)是一種邏輯謬誤、一種社會心理的狀態、也是一種宣傳的技巧,常被稱為「從眾」,代表人類害怕在社會中被孤立,因而向社會其他多數靠攏的一種過程。 訴諸群眾尚有許多稱呼,如訴諸多數(appeal to the majority)、訴諸大數(Argumentum ad numerum)、訴諸民主(appeal to the democracy)、訴諸信念(appeal to belief)、共識謬誤(consensus fallacy)、樂隊花車謬誤(bandwagon fallacy)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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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悖论

在社會選擇理論中,阿罗悖论(Arrow Paradox),又稱作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一般可能性定理(General Possibility Theorem),是指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肯尼斯·阿罗的结论: 不可能存在一种社会选择机制,使个人偏好通过多数票规则转换为成社会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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