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关系: 宣言,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德黑蘭宣言,國際人權法。
宣言
宣言是指国家、政府、团体、组织或个人为表明己方的意愿、主旨、主张而向公共发布的书面声明。它往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但畢竟是口頭上的共識,並非像條約有如此強大的明確性,所以只要不被眾多人/國所認同時就沒用了,而有时也会用于表明个体的人生观。另外宗教信仰中的宣言,则通常会被称为信经。.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过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共有30條。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其由联合国出版在其自己網站上。 《世界人權宣言》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和其他兩個可選協約一起包含在國際人權法案中,兩個公約都是在1966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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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赋權利。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没有人權,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鉴於人類中資源有限的個體實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權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弃这一权利,故而与人权相关联的集体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外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义务。任何集体也享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内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集体权利,但是集体权利不属于人权,更不被允许作为用于限制人权的手段。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和保會是否保障人權的常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的重要規範性價值標准。 在保護人權的法律實踐上,憲法及國際法的界定也存在政治及學術爭議第164頁:...
德黑蘭宣言
《三強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Декларация трёх держав,Erklärung der Drei Mächte),又稱《德黑蘭宣言》(Tehran Declaration,Тегеран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Teheran Erklärung),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蘇聯領袖史達林於1943年12月1日在伊朗首都德黑蘭共同制定的宣言,其目的在於宣示擊敗納粹德國的決心,以及加強世界各國在戰後的團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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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法
#重定向 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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