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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條約

指数 乙巳條約

《乙巳條約》,又称《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二次韩日协约》、《日韩保护条约》、《乙巳保护条约》、《乙巳五条约》、《乙巳勒约》等,是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和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此条约规定由日本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條約》的簽訂標誌著附庸國韓國正式成為日本的保護國,事實上就是殖民地。 韓國人認為這是在日本人用武力勒逼下簽訂的,所以韓國人認為是「勒令簽約」,又稱該條約為「乙巳勒約」()。且當時高宗並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澤、李址鎔、朴齊純、權重顯等五名閣臣代為取出國璽後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條約,被南北韓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

24 关系: 叛國大韓帝國大日本帝国外交不平等条约乙巳五賊保护国第三次日韩协约第一次日韩协约韓國人閣臣附庸國李址鎔李完用李根澤殖民地汉城朝鮮語朝鮮高宗朝鲜王朝朴齊純日韓併合日语日本国政府

叛國

叛國,在法律上,指一個人對其所屬於的國家不忠誠;違背其效忠宣言或與其國家的敵人合作的人會被稱為叛徒。《法律詞典》(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1983年版)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站在本国执政者(尤屬長期執政的獨裁者)的立场上来看,叛國的相似詞是革命,因為革命幾乎會利用國內外一切可用勢力來從事推翻原政府政權的行為,叛國與革命的認定則由觀點立場的不同而有差異,進行革命的人通常會被原始政府視為叛國或密謀顛覆等,被捕後通常會以前述之罪名予以處決、監禁或是驅逐出境(有外國勢力介入者的可能性較大)。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二者可从受支持的普遍程度上来划分。 在一些奉行民族主義的獨裁國家,「叛國」經常被用作消弭改革派或異見分子的藉口,被指控叛國的人未必會被提上法庭上,根據客觀的案情證據接受公平審議。這些國家會將不同程度的異見人士動輒標籤為叛國、「賣國賊」,而被國家秘密警察私下緝拿,或動用輿論壓力以達至政治迫害、噤聲等鞏固政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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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帝國

大韩帝国(,1897年10月12日-1910年8月29日)是朝鲜王朝末期所使用的国号。国土与原朝鲜王朝相同(北方以鸭绿江和图们江与中国为界),国都同為汉阳(今首爾),其皇帝高宗亦为原朝鲜國君主。大韩帝国是朝鲜王朝历史的一部分,只是國號由「朝鮮國」改為「大韩帝国」,得名於古時的三韓。 1897年,亡命俄羅斯駐朝公使館的高宗回到德寿宫称帝。大韩帝国历经兩代十四年,至1910年8月被日本併吞而滅亡。由於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朝鮮半島的分裂,大韓帝國也是迄今最後一個實際統治整個半島的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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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

大日本帝國(;中文又譯為日本帝國)是日本在1936年至1947年間所使用的國號,在法律使用上最早出現於1889年公佈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在1936年後才成為日本官方文件上的通用國號。現在「大日本帝國」一詞主要是指日本在1868年江户时代結束至1947年新憲法施行之間的歷史時期。 日本經過王政復古大號令及戊辰戰爭後,政治權力從武家(幕府)重回天皇手中,開始了明治維新現代化進程。《大日本帝國憲法》於1889年發布,至1890年11月29日召集了第1回帝國議會。由明治時代開始,日本積極向外擴展勢力範圍,國力逐漸壯大,成為當時世界上唯一位於東方世界的列强。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叶,日本曾经在中国的五个城市中开辟过专管租界,有天津日租界、苏州日租界、杭州日租界、重庆日租界和汉口日租界。1902年1月30日,日本與英國結成同盟,雙方的友好關係一直延续到1923年盟約失效。二十世紀初,加藤高明内閣於1925年3月公佈《普通选举法》,同年4月22日為抑制國內共產主義運動,公佈了《治安维持法》,於5月12日起施行。《普通选举法》在1928年2月20日舉行的第16回眾議院議員總選舉得到實行,自加藤高明以后的六代内阁皆为众议院多数党交替组成的政党内阁,由立憲政友會及立憲民政黨两大政党轮替执政,開始了「宪政之常道」的惯例。 1930年代中期後,自1912年第一次護憲運動以來的政黨政治日漸衰落。早年军部興起法西斯主義,在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後,军部便乘機制造了一连串政变。1936年,日本爆发二二六政变事件,事後军部扶植了傀儡广田弘毅内阁掌政,广田弘毅按军部的意思改组政府,规定内阁中的陆海军大臣必须由中将以上的现役军人担任,使内阁成为军部的傀儡。日本自始确立了其军国体制,統制派與大政翼贊會掌控了政治權力。1936年11月与納粹德國签定《反共产国际协定》,次年意大利加入。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後,日本向中國宣戰。1940年9月27日,大政翼贊會促成了《三国同盟条约》的簽定,日本成為軸心國成員之一。珍珠港事件後,美國參與了太平洋戰爭。日本於1945年8月15日向同盟国投降,成為軸心國陣營最後一個退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这也意味着大日本帝国已名存实亡。隨後同盟國實施軍事占領,同時修改憲法與改造政治制度。1947年《日本國憲法》頒布後,日本官方不再以此為正式國號。1951年9月8日,《三藩市和約》簽定,日本才结束长达七年的盟军占领时期,并恢复正常国家地位。 這是日本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大日本帝國自1868年明治天皇发表《五条御誓文》至1947年修改憲法為止,存在79年,帝国的疆域在1942年达到最盛,控制着大约7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1億多的人口,这大約相当于当时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期間,大日本帝國在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上的成就达到很高的水平,自明治維新主張脫離亞洲開始的國力提昇,使日本很早就進入發達國家行列。大日本帝國時期的日本經歷迅速現代化,出現空前的科學發現和技術創新,對後世的發展有着深遠影響。這段時期的日本積極進行軍事擴張,先後經歷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戰爭,以及兩次世界大戰,塑造了近現代東亞的政治局勢,戰爭同時為世界各國遺留不少歷史爭端,至今仍未能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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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外交是一個國家、城市或組織等在國際關係上的活動,其目的在於建立能夠滿足彼此需求的關係。如互派使節、進行談判、會談。一般來說外交是國家之間通過外交官就和平、文化、經濟、貿易或戰爭等問題進行協商的過程體系。一般來說國際條約首先是由外交官協商而成,然後由國家的政治家批准簽署生效的。國家、國際間的外交為邦交或國交,城市、城際間的外交為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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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不平等条约通常是停战的条件和结果,为了结束战争而签订的条约即为和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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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五賊

乙巳五賊(韓文:을사오적),泛指1905年(歲次乙巳)日本強迫朝鮮王朝簽訂《乙巳條約》(第二次日韓協約)時,表示贊同的五位內閣大臣。他們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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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

保护国又称保護領、受保护国、被保护国、受保护领地,是受较强之国家(宗主国)支配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是殖民地形式或從屬國的一种。 保护国是非独立国的一种,也是殖民统治的一种特殊形式。帝国主义国家为了掠夺原材料产地和国际市场,用强力的手段迫使弱小国家,落后国家同他签不平等条约,以“保护”为名,控制和吞并弱小国家。这些弱小国家就称为保护国。宗主国与保护国之关系为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之一,弱势国家因签订不平等条约而接受强势国家的军事保护,以致无法自理内政、外交事务,甚至丧失主权。 如果被保护的对象为民族实体、共同体,或通过征服从别国瓜分土地,此类常被称为保护地、领地、境外領土。此类常在国际法中主权性质发生变化,演变为国家的领土主权范畴,各国对此称谓不尽一致。保护国或保护地或属地多属于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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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

《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稱為《第三次韓日協約》、《韓日新協約》、《丁未條約》、《丁未七條約》,是日本与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後,日本於1907年7月18日逼朝鮮高宗退位。因乙巳條約已失去外交權,而淪為日本的保護國的大韓帝國,再因此條約,高級官吏任免權落入日本在韓國的統監手上(第四條),韓國政府官吏可由日本人出任(第五條)。至此韓國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轄之下。该协约的未公开部分还规定解散大韓帝國軍,及喪失司法權與警察權。 大韩帝国的七位内阁大臣对条约签订表示赞同,因而被韩国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丁未七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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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日韩协约

《第一次日韩协约》,又称《第一次韩日协约》、《日韩新协约》,是1904年8月22日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和日本於漢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條約主要內容為韩国僱用由日本政府推薦的财政顾问目賀田種太郎和外交顾问須知芬及与外国缔结条约前要与日本协商等等。韩国代表為外部大臣尹致昊,日方代表為駐韓公使林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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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

韓國人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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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臣

#重定向 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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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國

庸國(Vassal state)是指在別的宗主國輕度統治之下,主權严重不完整的國家,实际上是藩属国以至從屬國的一种。屬國跟藩属国比起來,主权被宗主国侵犯的程度也是一樣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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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址鎔

李址鎔(이지용;),李氏朝鮮末期和大韓帝國期間的政治家,興寅君李最應養孫、廣平大君後裔,朝鮮純宗的再從兄弟。 他的本名是李垠鎔(이은용),因為避諱後來成為太子的李垠而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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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完用

李完用,字敬德,號一堂,朝鲜京畿道人,本貫牛峰李氏。朝鮮王朝末年的政治人物,積極參與消滅大韓帝國并推動日韓併合,被朝鮮與韓國視為親日派的賣國賊,是乙巳五賊、丁未七賊、庚戌國賊之一。 由於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朝鮮半島的分裂,李完用也是迄今最後一位實際統治整個半島的政府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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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澤

李根澤(이근택;),是李氏朝鮮末期和大韓帝國時期政治家,現在大韓民國乙巳五賊及親日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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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

殖民地(旧称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的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构,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卫星国和保护国,以及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 殖民地的特色是宗主國的文化、經濟等綜合實力皆優於被殖民地的地區;宗主國通過向殖民地輸出文化、資本、技術,進行建設,控制殖民地区。因此宗主國不会把首都迁入殖民地内,亦不会為了統治被殖民地区更改宗主國的制度。而是針對殖民地區打造合適的管理制度,為宗主國獲取資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远离宗主国本土的海外殖民地都获得独立,旧有的世界殖民主义体系不复存在。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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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城

#重定向 首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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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語

--,是通行於-zh-hans:韩国、;zh-hant:南--zh-hans:朝鲜;zh-hant:北韓-及满洲、俄羅斯遠東地區、日本等朝鲜族聚居地區的語言。 朝鲜语在全球约有7560万使用者,是世界第十三大语言。随着大韩民国在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学习韩语的人数也不断增长,目前许多国家的高中和大学都教授韩语。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地,大学入学考试的外語科目中可以選擇韩语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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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高宗

朝鮮高宗(;)是朝鲜王朝‎的第26代君主,1897年朝鲜正式宣布脫離清國,建国号为大韓帝國。高宗是大韩帝国開國君主。姓李,諱㷩 ()寫作「李㷩」。「㷩」字為「熙」字的異體字,故而許多中文書籍寫作「李熙」。(;具體详见右表),本名載晃,乳名命福,是兴宣大院君嫡二子,母为骊兴府大夫人闵氏。 1863年,因朝鲜哲宗无子而逝,奉翼宗神贞王后赵氏之命,李㷩入承翼宗大统,封翼成君,12月13日即位。高宗在位期間先後由生父興宣大院君、妻子閔氏等執掌大權,自己並無實權。此時朝鮮正在受到列強的威脅,岌岌可危。國內則因政見不同,分為事大黨和開化黨兩派,互相爭權。 甲午戰爭日本勝利之後,高宗在1897年宣佈朝鮮脫離清朝的朝貢體系,建立大韓帝國,改元光武,因此又別稱「光武帝」()。高宗試圖進行改革,且多次試圖擺脫日本人的控制,但都失敗了。最終在1907年因為海牙密使事件而被日本人逼迫退位,成為太上皇,軟禁於慶雲宮(改名德壽宮)內。 1910年,日本吞併大韓帝國,高宗被封為「德壽宮李太王」。1919年,高宗在德壽宮突然逝世。他的死是朝鮮三一運動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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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

朝鮮王朝(,1392年-1897年),又称朝鮮国明太祖《皇明祖训·首章》:“今將不征諸夷國名,開列於後:東北:朝鮮國(即高麗。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故待之)”明神宗《平倭诏》:“朕念朝鲜,世称恭顺”()、李氏朝鮮,是朝鲜半岛历史上的最後一個封建君主制王朝,歷经27代君主共五百馀年,国土大体上涵蓋整個朝鮮半島。 1388年,受高丽禑王之命进攻辽东的右軍都統使李成桂发动政变威化岛回军,并废黜王禑而立其子王昌为王,控制高麗王朝军政大权。1392年,李成桂废黜恭讓王,在松京(后改名开京,今开城)寿昌宫自立为王,并由明太祖定國號為「朝鲜」《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223闰十二月乙酉条:“高麗權知國事李成桂,欲更其國號,遣使來請命。上曰:‘東夷之號,惟朝鮮之稱最羙。且其來遠矣,宜更其國號曰朝鮮’”()。1395年迁都于汉阳,將國都更名為漢城。1398年,第一次王子之乱后再度迁都开京;1400年,第二次王子之乱后最终定都漢城。 朝鲜以儒教治國,儒家思想取代佛教成为国家统治理念。世宗大王时期,朝鲜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各方面都得到长足发展。谚文的发明也为朝鲜平民的文化普及提供条件。朝鲜为明朝的不征國之一。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朝鲜由于遭到后金和日本的攻击而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19世纪开始,朝鲜的内部纷争使国家日益衰落。甲午战争后,高宗于1897年称帝登基,改国号为大韩帝国,结束了与清朝的宗藩关系。1910年,大日本帝国侵吞朝鲜半岛,实行日韓合併,大韩帝国灭亡,李家王朝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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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齊純

朴齊純(박제순,),號平齋,本貫潘南朴氏,是李氏朝鮮的政治人物及外交家。他是乙巳條約的締約者,也在日韓合邦中發揮重要作用。 1895年,出任外務次官,同年任外務大臣。 1907年至1910年,任內務大臣。 1909年,任臨時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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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併合

#重定向 日韓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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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日本語(),簡稱日語,其文字称为日文,是一種主要為日本列島上大和族所使用的語言,日語也是大國語言之一。雖然日本并沒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其官方語言,但是各种法令都规定要使用日语,在学校教育中作为国语教授的也是日语。日語是日本的公用語言是不爭的事實。但僅為事實上的官方語言,類似於美國的英語的事實上的國語地位。 雖然并沒有精確的日語使用人口的統計,不過計算日本國內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日本國外的日本人和日僑,日語使用者應超過一億三千萬人。幾乎所有在日本出生長大的日本國民都以日語為母語。此外,對於失聰者,有對應日語文法及音韻系統的日本手語存在。 2017年3月的互联网使用语言排名中,日语仅次于英语、汉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印尼語(馬來語),排名第七。 在日语语法学界,如果无特别说明,「日語」(日本語)这个詞彙,一般是指以江戶山手地區(今東京中心一帶)的中流階層方言為基礎的日语現代標準語,有時也稱作「共通語」(共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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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是日本的治權機構,日語口語常直接以「政府」稱之,通常指行政部門,但廣義上也包括立法部門與司法部門。法律上則多以「國家」(国)代稱。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構奠基於《日本國憲法》,施行內閣制,行政權屬於內閣,立法權屬於國會,司法權則屬於各級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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