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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

指数 论自由

《论自由》(英语:On Liberty,严复将其翻译为《群己权界论》)出版于1859年,作者是约翰·斯图尔特·穆勒。《论自由》被誉为“肯定人类个体的个性不可泯灭的价值最优雅,意义最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宣言”,虽然对它的解读从出版时就一直处于辩论和争议之中。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方面,约翰·洛克的《政府论》(1689年)阐述了自由主义原则关于政府的根本宣言,即“政府必须建立在被治理者的同意之上”;自由主义让人们自行追求他们的个人利益,系统阐述其经济上的益处,要归功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年)。然而如果现代世界要承认某一本书设定了自由主义的根本道德基础,这本书很可能是《论自由》。.

17 关系: 嚴復受教育权多數人暴政如何閱讀一本書专制主义三难困境彼得一世 (塞尔维亚)競爭法競爭法的歷史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言論自由许宝骙报刊的四种理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新闻自由1859年1859年哲學

嚴復

嚴復(),乳名体乾,初名传初,改名宗光,字又陵,后名復,字几道,晚号「瘉壄老人」,福建侯官(後并入闽县,称为闽侯,今福州市)人。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翻译家。曾為京師大學堂校長,籌安會六君子之一。 嚴復系统地将西方的社会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哲学和自然科学介绍到中国,他翻译了《天演论》、《原富》、《群学肄言》、《群己权界论》、《社会通诠》、《法意》、《名学浅说》、《穆勒名学》等著作。他的译著在当时影响巨大,是中国20世纪最重要启蒙译著。嚴復的翻译考究、严谨,每个译称都经深思熟虑,他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对后世的翻译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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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被认为是一种人类权利并被理解为一种自由的权利,明确了对儿童进行初级教育、对所有儿童推广中等教育的义务、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未接受过完整初级教育的个体进行基础教育的义务。除了这些规定个体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受教育权内容还包括消除各级教育系统内的歧视、建立最低标准以及提高教育质量。 受教育权规定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26条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第14条中, 在1960年教科文组织的反教育歧视公约中、欧洲人权公约第1号议定书以及1981年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得到重申。 受教育权在《欧洲人权公约 第1號議定書第2條 - 受教育之權利》以及很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例如:比利时宪法(原第17条,现第24条)以及荷兰宪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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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暴政

多数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又称为多数暴力,群体暴政,是民主制度及“少數遵從多數”制度的一個本質上的缺點,用于批评由多数人作完全决定的的制度,认为在该制度中将多数人的利益絕對置于少数人之上,使得少数丧失了受尊重權。 一個重視人權的政府,會透過憲法作出權力制衡,以便在議會中應用權利法案,從而阻止出現「多數人暴政」,以免出現立法屠殺少數民族或族群之類的法案。 在議會民主制度的國家,一般的議會設有「絕對多數制」,只要該政黨在議會取得多數(majority),一般控制議會多數的議席,該政黨便可以推動及通過一些具爭議性法案,甚至強行修改憲法,反對黨无法通過參政发挥影响力的时候,這某種程度上也会被少数派說成多数人暴力,如美國白人長期主張奴隸制度來壓迫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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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閱讀一本書

《如何阅读一本书》是由美国哲学家莫蒂默·杰尔姆·阿德勒于1940年所著,并于1972年和查尔斯·范多伦重新修订。该书主要论述指导如何通过阅读增进理解力。它将阅读分做四个层次基础阅读、检视阅读、分析阅读、主题阅读。在书后推荐了一系列的经典名著。 该书强调阅读是一种主动的活动。阅读一般分做三种目的:娱乐消遣、获取资讯、增进理解力。只有最后一种目的的阅读能帮助阅读者增长心智,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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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despotism),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独裁的管治形式。在此一情況下,統治者擁有絕對權力或支配力。 专制主义多指政治专制,但有时也指经济专制、文化专制等其他方面。政治专制包含君主专政、宗教專政、一党专政、軍事專政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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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难困境

三难困境是指一種特定的情形,有三種選擇,但任一個選擇都是(或者看似)無法接受或是不想要的。 有二種逻辑等价的方式表示三难困境:可以表示為有三個不想要的選項,必須選擇其中一個,或是者有三個有利的選項,但同時只能選擇其中的二個。 三难困境衍生自一個較早期出現的詞語,意即在二個或以上困難或不利的選擇中選其一。 最早有紀錄使用三难困境一詞的人是1672年的英國牧師,在1725年英國的以撒华滋也有使用此一詞語。 實務上有一些三难困境的例子,像經濟學中的三元悖論,也就是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完成資本自由進出、固定匯率以及獨立自主的貨幣政策,就是一種三难困境。另外中的成本、時程及品質也是三难困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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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一世 (塞尔维亚)

彼得一世(Петар I Карађорђевић;)是塞尔维亚王国的国王(1903年 - 1918年期间在位)及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和斯洛文尼亚人王国的第一位国王(1918年-1921年)。亞歷山大·卡拉喬傑維奇之子。 彼得一世在塞尔维亚人中享有拥有很高的声望。他试图将塞尔维亚建成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并且用塞尔维亚语翻译了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名作《论自由》。被视为南斯拉夫开国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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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

爭法(Competition Law)是一種法律,透過規範企業的反競爭行為,以達成促進或維持市場競爭之目標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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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的歷史

爭法的歷史是指政府試圖規範商品與服務的競爭市場,以致今日遍及世界各地的現代競爭法或反托拉斯法之歷史。競爭法最早的紀錄可追溯至羅馬時期,為控制價格波動與不公平交易行為所為之立法。經過中世紀的歐洲,國王與女王多次打擊獨占事業,包括那些因國家立法而產生的。英國普通法限制交易原則為現代競爭法的前身,最終促成美國反托拉斯法之立法,並對二次世界大戰後之歐盟競爭法的發展產生重大之影響。今日,越來越多的重心已轉移至全球化經濟下的國際競爭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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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也译作约翰·史都華·穆勒,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后功利主义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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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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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骙

许宝骙()浙江杭州人,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家、政治人物,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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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的四种理论

美国伊利诺大学教授弗雷德·西伯特(Fred S. Siebert)、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和韦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1956年出版《报刊的四种理论》(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其中有威权主义媒介规范理论,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及蘇聯共產主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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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一套丛书,截至2013年已出14辑600种。主要为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世界各国的各种古典学术作品的中文译作,也有少量是现代或当代的外国学术作品。从1950年代起印行至今,包含五大类:哲学类,历史、地理类,政治、法律、社会类,经济类,语言类。除常规版本外,其中一些作品还有精装本和节选本。因收录数目及翻译质量頗佳,該丛书在中国颇受好评。 对于原有单行本的书籍,被编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后,一般仍用原纸型,并不重新排版,译文及序跋都一仍其旧,故这套丛书体例并不统一。某些书籍的字体字型与现今出版物有差异。丛书中包括古希腊名著在内的各种学术名著大多是从原著直接汉译,也有部分版本参照各种语言译本翻译,如企鹅丛书等。 2009年,商务印书馆推出该丛书的“珍藏版”,共400种、490册,并于9月24日在北京召开出版座谈会。2011年,商务印书馆推出该丛书的“分科本”,分科本在2009年“珍藏本”的基础上又增补了从2009年到2011年新出版的第十一、十二辑书目,共500种,以软精装形式出版,并于11月19日在北京商务印书馆礼堂召开“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座谈会暨第十四辑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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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词条)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现代的集权国家裏,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單位。在这些国家裏,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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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年

没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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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年哲學

1859年哲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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