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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指数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Police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缩写为PJCC)是欧盟三支柱中的第三支柱。在2003年之前,它被称为司法与内政合作(Justice and Home Affairs,简称JHA)。这一支柱设立于1993年,至2009年被纳入巩固欧洲联盟的架构中,成为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这一支柱着力于法律实施和抗击种族主义的合作上。相较其他支柱,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更多地基于政府间合作,来自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的影响较小。等政策由这一支柱负责。.

8 关系: 司法和內政合作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欧盟三支柱欧盟法律欧洲联盟欧洲联盟中的选择退出权欧洲法院歐盟刑事司法合作

司法和內政合作

#重定向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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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

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Area of freedom, security and justice;Raum der Freiheit, der Sicherheit und des Rechts)是歐盟的政治理念之一,它的前身可追溯到歐盟初成立時的「司法與內政合作」,在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生效後,則為《歐盟運作條約》中所設定的「歐盟主要任務領域」之一,其實現方式則由幾個更具體的任務領域所構成:民事司法合作、刑事司法合作、警察合作、邊境管制、難民政策、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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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三支柱

--,是根据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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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

欧盟法律(EU Law)是与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法律平行执行的独立法律系统,是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运作的规则体系。欧盟法律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法律系统有直接效力,在很多领域高于国内法,特别是单一市场所涵盖的领域(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方面)。根据欧洲法院的确认,欧盟不是一个联邦政府而是构成国际法中一个全新法律秩序的联合体。欧盟法律有时候被归类为超国家法,目前在27个成员国中大约有5亿欧盟公民受欧盟法律支配,这使其称为世界上适用最广泛的现代法律系统之一。 就像欧盟本身一样,欧盟法律也可以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欧洲各共同体,涵盖欧盟制定的大部分法律,欧洲法院具有最高权威。欧盟同时还根据第二支柱-对外政策和第三大支柱,此时欧洲法院的权威被削减并不适用直接效力。 欧盟委员会负责立法,欧盟理事会代表成员国政府,欧洲议会由欧洲公民选举产生,欧洲法院是维护法治和人权的保障。 正如欧洲法院所言,欧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联盟”,而是旨在“确保社会进步,谋求不断改善其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组织。欧盟类似与联邦制国家,法律制度是为了保证各成员国的政治成果,因为政治制度具有分散性。欧盟制定的决议,各成员国必须绝对执行。相比而言,各成员国国内的决议制定和执行通常由各成员国自己进行。欧盟以“促进其人民的和平、价值和福祉”为宗旨。欧盟的政治机构、社会和经济政策有以超越民族国家、以合作和人类发展为目。根据其法院的规定,欧盟代表“国际法的新法律秩序”。欧盟的法律基础是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这两项条约得到了28个成员国政府的一致同意。新成员国如果同意遵照执行欧盟组织的规则,可以申请加入欧盟;现有成员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宪法要求”退出欧盟。人们有权通过欧洲议会及其国家政府参与欧盟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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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Union européenne;Europäische Union),简称欧盟(EU;UE;EU),是根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現拥有28個成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規範歐盟的條約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條約》。政治上所有成員國均為議會民主國家(2008年《經濟學人》民主狀態調查);经济上為仅次于以美国為首的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德国、法国及意大利為歐盟三大核心成員國;軍事上絕大多數歐盟成員國均為北大西洋公約组织成員。 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當時只有六個成員國。1958年又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7年統合在歐洲各共同體之下,1993年又統合在歐洲聯盟之下,欧盟已经漸漸地从贸易实体转变成经济和政治联盟。同時,歐洲經濟共同體和後來的歐盟在1973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了八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8個。起初推動歐盟建立的動機,是渴望重建二戰后损失惨重的欧洲,以及擔憂欧洲會再度陷入战争泥潭。 歐盟的主要機構有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家首腦組成)、欧盟理事会(成員國家部長組成的欧盟的上議院)、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歐洲議會(欧盟的眾議院,唯一的直接民選機構)、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等。此外,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也在歐洲共同體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於歐盟的國際組織。 歐元由28個成員國中的19個採納為流通貨幣;《申根條約》取消了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22個歐盟成員國和4個非成員國實施。 目前欧盟的主要议题有英國脫歐、欧盟的扩大、落實《里斯本條約》、全球暖化問題、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欧元区、主權債務危機、移民危機等。 2012年10月12日,歐盟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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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中的选择退出权

欧洲联盟中,选择退出权(opt-out)是指选择性地不加入或不执行某项欧盟法律或者条约的权利。欧盟法律在欧洲联盟成员国基本都是有效的,但偶尔成员国可以选择排除一些欧盟的法律和条约,从而避免参与部分政策领域。现如今,共有四个国家取得这样的地位:英国拥有四项选择退出权,丹麦拥有三项,爱尔兰拥有两项,波兰拥有一项。选择退出权的一般机制是全部退出某决策领域,但也存在对某一决策领域进行逐案审议决定的权利,例如:爱尔兰在欧盟司法领域的立法有逐案决定是否参与的权力(即选择参与权,opt-in),而丹麦则完全退出了这一领域而行使了选择退出权(opt-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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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

歐洲法院(La Cour de justice de l'Union européenne (CJUE);Der Gerichtshof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EuGH);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官方稱 La Cour de justice;Der Gerichtshof;Court of Justice),根據歐盟法律為歐洲聯盟的最高法院,掌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審上訴,以及特殊案件的初審。 作為歐盟法院的一部分,其負有解釋歐盟法律和確保其在各歐盟會員國間能被平等適用的任務。 歐洲法院於1952年於盧森堡市設立,目前歐洲法院的法官是由各個歐盟會員國所推派的法官組成(目前為28名法官,另外尚有9名佐審官),通常一個案件的審理,可能由3個、5個或13個法官加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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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刑事司法合作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Justizielle Zusammenarbeit in Strafsachen (JZS);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JCCM);Coopération judiciaire en matière pénale (CJMP)) 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是歐盟政治任務之一,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3部(Part)第82條到第86條安排。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原本是「歐盟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與司法合作」之一環,後者隨著《里斯本條約》的生效,拆分為「刑事司法合作」與「警察合作」。這兩項與另外幾項政治事務領域:邊境管制,難民政策,移民政策,民事司法合作,都統整於「歐盟主要任務領域」 中的「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Raum der Freiheit, der Sicherheit und des Rechts;Area of freedom, security and justice);「欧盟三支柱」的名稱不復存在。 另一個變革在於:《里斯本條約》之前,「刑事案件的警察與司法合作」性質比較接近會員國政府間合作事項,而不是聯盟的共同任務,因此其決策機制不是歐盟的通常立法程序,而是由「歐盟部長理事會」()主導。《里斯本條約》則將「歐盟刑事司法合作」劃歸歐盟的一般立法程序,亦即由上下兩院制的立法機關:歐盟部長理事會(對應於上議院)和歐洲議會(對應於下議院),站在平等地位參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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