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吳律師,《民法總則》,頁6-15,2009年8月,ISBN 978-957-814-101-8,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頁410,《法律百科全書IV 民法》-融通物與不融通物,三民書局,2008年2月,ISBN 978-957-41-5160-8.
2 关系: 南門市場 (臺北),融通物。
臺北市公有南門市場,簡稱:南門市場,是一座位在臺北市的公有傳統市場。該市場現以販賣乾貨及熟食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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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物又稱流通物,為可為私權上交易的客體者,可買賣、持有,以融通物為標的契約有效成立吳律師,《民法總則》,頁6-15,2009年8月,ISBN 978-957-814-101-8,一般私人所有物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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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流通物,公有物,公用物,違禁物。